AIT-TECRO 簽約協定選輯

美國人民與台灣人民保持文化、商務及其他非官方關係

根據 台灣關係法 Taiwan Relations Act (TRA) 第六條 及 第13014號行政命令 Executive Order 13014 (61 FR 42963) (PDF, 英文, 149 KB),由美國總統或任何美國政府機關執行的與台灣相關的計劃、交易和其他關係,一般由美國在台協會或透過美國在台協會加以執行、進行和實施。

根據 台灣關係法第10條a節,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TECRO),前身為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 (CCNAA),經認定為台灣人民設立的機構,擁有台灣人民法定的權威,可以根據台灣關係法(第13014號行政命令)代表台灣人民提供保證及採取其他行動。

1979年1月1日前與台灣當局達成之協定而目前仍有效者,請參見國務院相關網站 Treaties in Force

以下是1979年1月1日起美國在台協會與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或其前身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所訂立的協定選輯。

  • Drug Enforcement (PDF 108 KB)
    Date Signed:  02-10-2009 | Pages: 6 | Doc no. 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