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國際宗教自由報告 – 台灣部分

2021年國際宗教自由報告–台灣部分

摘要

憲法保障宗教自由。台灣勞動基準法並未包括家事勞工與看護,因此他們無法依法每週休假一天。由於沒有勞基法的保障,許多家事勞工仍然無法休假參加宗教禮拜。根據勞動部規定,若雇主拒絕外籍看護或家事勞工每週休假一天參加宗教禮拜,勞工可向勞動部申訴。勞動部持續與衛生福利部協調,為雇主擴大有補貼的短期喘息服務,使更多的看護移工能夠休假參加宗教儀式或其他活動,而不影響自身工作。台灣宗教自由無任所大使布興.大立表示,台灣未能保障移工的權利,包括保證他們每週參加宗教活動的能力,可能會影響台灣與移工母國的關係。台灣當局進行穆斯林社群的推廣,舉例來說,台灣當局與民間社會團體和伊斯蘭國家駐台機構合作合辦了一場伊斯蘭文化展。

四月,中國所擁有的媒體《文匯報》報導,中國當局暫時禁止香港網路用戶連上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網站。自由亞洲電台(RFA)表示,此項干預是為了報復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對香港2019年民主運動的支持。

去年,美國在台協會(AIT)代表與立法委員、部長和布興‧大立大使交流。美國在台協會代表鼓勵台灣的宗教領袖、非政府組織以及宗教社會服務團體繼續促進宗教自由。美國在台協會也透過社群媒體,引導社會大眾關心宗教自由議題。

第一節 宗教人口概況

美國政府估計台灣總人口約為2,360萬人(2021年年中)。台灣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在2019年公布的一項調查指出,49.3%的民眾信奉傳統的民俗宗教,14%為佛教,12.4% 為道教,13.2%為無宗教信仰。其餘人口信仰主要有基督新教(5.5%)、一貫道(2.1%)和天主教(1.3%)。其他宗教團體則有:猶太教、遜尼派伊斯蘭教、天帝教、天德教、理教、軒轅教(黃帝教)、天理教、先天救教、山達基教、巴哈伊教、耶和華見證人會、真光教團、耶穌基督末世聖徒教會、世界和平統一家庭聯合會(統一教)。

有些研究發現,有高達80%的人口同時信奉不同的傳統信仰。許多有宗教信仰的人自認為同時是佛道教徒,許多人也將傳統民俗宗教的元素融入佛、道、儒教或其他宗教,例如添加薩滿教信仰、祖先崇拜、泛靈信仰。有些信仰佛、道,及其他宗教的信徒也有修練法輪功。法輪功自稱為一種精神紀律,根據台灣法輪大法學會,法輪功學員人數在數十萬之譜。

根據勞動部於2021年的統計,加上原住民族委員會提供的資訊,原住民大多是新教徒或羅馬天主教徒,總共有580,000人。台灣的外籍勞工人數估計有695,000人,主要來自東南亞。印尼籍勞工佔外籍勞工之大宗,約有247,000人,以穆斯林為主。第二多數的勞工來自越南,約有243,000人,主要為佛教徒。來自菲律賓的外籍勞工人數約有146,000人,普遍信奉羅馬天主教。

 

第二節 政府尊重宗教自由之現況

法律架構

憲法保障行使宗教自由的權利,所有宗教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宗教自由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台灣將登記在案的宗教團體歸類為財團法人(基金會)、寺廟或「社會團體」。教會大多以宗教性財團法人註冊。宗教團體在獲得中央或地方當局的立案許可後,可以逕向法院辦理登記,建立宗教性財團法人。該團體必須提供組織章程、資產清單和其他行政文件才能註冊為財團法人。內政部(MOI)規定,希望建立全國性宗教財團法人之團體,應於七個以上行政區有價值新台幣2,500萬元(美金902,000元)以上之不動產,並有現金新台幣500萬元(美金180,000元)以上;若該團體有至少現金新台幣3,000萬元(美金108萬元),也可取得立案許可。團體也可向縣市政府申請地方性宗教財團法人之設立許可,門檻低於中央政府。

寺廟可不經過內政部許可,逕向縣市政府登記。全台性宗教法人團體及地方性宗教財團法人可分別向內政部及縣市政府登記。寺廟或者宗教社會團體無最低財產要求。已登記的宗教團體享有免稅優待,已登記的財團法人(基金會)及寺廟也無須繳納其建築和財產的稅金。未登記的宗教團體無法同已登記的宗教團體享有稅務優待。截至2020年年底,共有包含22種以上宗教信仰,登記超過15,400個宗教團體,包含1,500個財團法人(基金會)、12,000座寺廟、及1,900個社會團體。許多團體的個別禮拜場所選擇不登記,而以宗教領袖的個人財產方式運作。

法輪大法學會登記的名義為體育運動團體,而非宗教團體。

1929年《監督寺廟條例》規定寺廟由僧道管理,但條文明定「非中華民國(台灣)人民,不得為住持」。其中,由政府機關、地方公共團體、私人管理的寺廟,不適用於《監督寺廟條例》的規定。2004年,大法官宣告《監督寺廟條例》中多項條文違憲,因其不當限制宗教團體之財產轉移。

內政部依其組織章程來區分宗教團體和慈善團體。並沒有法律或政策監督宗教團體運用受贈款項進行宗教或慈善活動,或要求宗教團體另外成立從事慈善活動之慈善團體。但法律禁止慈善基金會將捐款用於非慈善項目。有宗教團體另外成立慈善基金會來推廣慈善活動。以公益性質為主的組織,不得登記為宗教團體。

宗教團體得籌辦私校,但是經教育部核准設立的公私立小學、中學、或高中,不得將宗教教學設為必修課。教育部核准設立的高中可開設宗教研究選修課程,條件是這類課程不得推廣特定宗教信仰。

內政部及縣市政府負責處理勞工申訴。勞工如認為其權益因宗教因素而受到政府或個人所侵害時,可提出申訴。

19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男性公民,須接受為期四個月的軍事訓練役。《替代役實施條例》規定,因宗教理由拒絕服兵役的良心拒服兵役者,可改服六個月的替代役。

由於台灣處境特殊,無法加入《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但已於2009年依此國際公約條文頒布施行法。

 

政府實務

勞基法仍未保障家事勞工與看護每週一天的休假,致使他們無法參加宗教禮拜。過去幾年裡,這個問題在台灣大約237,000名主要來自印尼和菲律賓的外籍看護和家事勞工身上特別顯著,其中有穆斯林和天主教徒希望能參加每週例行宗教禮拜。主管機關認為家事勞工無法參加宗教禮拜是廣義的勞工議題。勞動部於2021年重申,若雇主拒絕外籍看護或家事勞工每週休假一天參加宗教禮拜,勞工可向勞動部申訴。勞動部呼籲雇主遵守勞動合約,其中一些合約要求雇主提供家事勞工和看護每週一天休假日。

勞動部持續與衛生福利部協調,於2020年12月開始放寬可使用「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擴大喘息服務」的台灣家庭條件。喘息服務使主要照顧者得以休息,讓更多的移工照護者能休假參加宗教式或其他活動,而不影響自身工作。根據勞動部,雇主於2020年使用了84,000天的喘息照護日,2021年上半年就使用了96,000天,與2019年使用的24,000天相比有所成長。然而,宗教領袖表示,整體來說這一問題仍然缺乏重大進展,他們持續督促當局採取更多行動,強調雇主支持的重要性。

台灣宗教自由無任所大使布興.大立表示,台灣未能保障移工的權利,包括每週參加宗教活動的權利,可能會影響台灣與移工母國的關係。

一位長老教會的代表表示,長老教會持續鼓勵雇主讓家事勞工每週休息一天,每年在接近五月國際勞動節的主日禮拜時,均會重申此一主張。中國回教協會的代表表示,某些家事勞工的雇主會自己負責,或請家人負責其家事勞工的工作,好讓他們在周末參加宗教活動。

四月時,外交部、中國回教協會、以及穆斯林國家駐台機構合作舉辦了一場伊斯蘭文化展,旨在提升台灣社會對於伊斯蘭文化及社群的認識。時任開幕式時表示,當局努力打造穆斯林友善環境。

勞動部指出,2021年沒有勞工提出有關宗教歧視的申訴。

 

第三節 宗教自由的社會層面現況

四月時,中國官媒《文匯報》報導,中國當局暫時禁止香港網路用戶連上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網站。根據自由亞洲電台及長老教會的代表,台灣的網路用戶也無法連上該網站,且長老教會的資料庫遭駭客攻擊。自由亞洲電台表示此項干預是為了報復長老教會對香港2019年民主運動的支持。

 

第四節 美國政府政策與參與

在2021年,美國在台協會代表與立法委員和各部會,例如內政部及內閣閣員,以及宗教自由無任所大使,針對家事勞工及看護之權利、宗教團體和當局的關係等議題進行交流。

美國在台協會代表持續與全台宗教團體以及學者密切交流,範圍涵蓋台北、新竹、苗栗、花蓮、嘉義、新北和桃園。與學者及不同宗教的領袖會面,包括中國回教協會、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慈濟基金會,討論台灣的宗教自由情況。美國在台協會代表鼓勵台灣的非政府組織、宗教領袖以及宗教社會服務團體的代表,繼續促進宗教自由與宗教和諧。

美國在台協會持續透過Facebook和Instagram等社群媒體凸顯宗教自由議題。舉例來說,美國在台協會於7月20日張貼了一則紀念宰牲節的貼文,觸及37,000人次瀏覽,吸引超過1700次的互動。美國在台協會於10月27日的一篇紀念國際宗教自由日的貼文則觸及29,000人次瀏覽,吸引超過2000次互動。

 

閱讀 2021年國際宗教自由報告全文:  請按此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