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民死亡

美國公民海外領事死亡證明 (Consular Report of Death of a U.S. Citizen Abroad)

美國公民海外領事死亡證明是美國在台協會依據台灣官方機構核發之死亡證明所準備的英文文件。此文件主要用於美國法院及其他機關處理遺產事宜,例如銀行、私人保險等。如需申請海外領事死亡證明,請備妥下列文件:

  • 法定最近親屬須親臨AIT申請。誰是法定最近親屬?優先順位依序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亦即往生者的配偶為第一順位的法定最近親屬,第二順位為往生者的子女。只有第一順位的法定最近親屬可申請海外領事死亡證明。
    1. 法定最近親屬必須提供與往生者的關係證明正本或驗證本,例如:結婚證書、出生證明或戶籍謄本。若您提供的文件是中文的,請一併提供往生者及法定最近親屬的台灣護照。
    2. 若法定最近親屬無法親自辦理,可簽署委託書委託他人申請。受託人可以是較後順位之法定親屬,例如:往生者的配偶可委託其子女申請;受託人亦可以是無血緣關係之個人,例如:法定最近親屬定居在美國,可委託在台友人代為申請。委託書請以英文書寫並公證簽名,另需附上法定最近親屬〈委託人〉之護照影本,受託人亦需繳交正本護照以確認身份。
    3. 若您非第一順位的法定最近親屬,請提供前一順位之法定最近親屬的死亡證明或離婚證書,例如:子女申請父親的死亡證明,若母親已過世,請提供母親的死亡證明,以證明您的法定最近親屬順位。
    4. 所有子女及兄弟姊妹的法定最近親屬順位相等,不因出生順序或性別而不同。
  • 往生者的美國護照及/或歸化證正本
  • 中文及英文版死亡證明正本。一般而言,台灣醫療院所可開立英文版死亡證明,若死亡證明僅為英文譯本,需經由台灣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
  • 填妥美國公民海外領事死亡證明申請表(PDF207KB),此表格亦可在美國在台協會取得。
  • 法定最近親屬之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證件正本。
  • 海外領事死亡證明上詳列的姓名,都必須提供有效的護照及關係證明,證明其與往生者的關係。

海外領事死亡證明處理時間需15個工作天,美國在台協會可提供10份正本,若需更多份數,請以書面方式向國務院申請,並郵寄至以下地址:

Department of State
Passport Vital Records Section
44132 Mercure Cir.
PO Box 1213
Sterling, VA 20166-1213

若您位在北台灣,請上網預約「護照服務」,或於每星期四下午2點至3點,無需預約即可前來台北辦事處辦理。

若您位在南台灣,請上網預約「公證服務」,至高雄辦事處辦理。

更多美國公民海外領事死亡證明相關訊息,請上國務院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