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 Vice President Pence remarked last October in his speech outlining U.S. policy toward China, America will always believe that Taiwan’s embrace of democracy shows a better path for all the Chinese people, and for that matter, for all people wherever they call home.”

美國眾議院前議長保羅·萊恩 「2019印太安全對話」致詞講稿

2019年 5月 29日 | 新聞, 演講

OT-1921 2019年4月16日   美國眾議院前議長保羅·萊恩 「2019印太安全對話」致詞講稿   謝謝外交部吳部長的介紹,我深感榮幸能夠與各位一同參與今天的「印太安全對話」,並慶祝《台灣關係法》40週年。   謝謝蔡總統及台灣的其他高層代表今天到場共襄盛舉。也謝謝我在美國國會裡共和及民主兩黨的多位同仁不遠千里來到台灣,幫助我代表國會及川普政府中許許多多的其他人;他們不僅深深關心極為重要的美台關係,也十分關注此一使美台關係成為可能的法案。   我十分榮幸今天能與大家共聚一堂,慶祝《台灣關係法》立法40週年這項立法里程碑。這確實值得我們大肆慶祝,因為《台灣關係法》一向是美台關係的基石;不過即使僅對美國而言,這項法律的意義也具有不同凡響的意義。因為在我看來:《台灣關係法》可以說是體現美國憲政體制運作、使之發揮最完美效能的絕佳範例。   美國開國元勛在起草美國憲法時,就已敏銳地意識到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的道理,以及權力若未經制衡即無可避免所產生的問題,這是起草憲法時的神來一筆。在寫給湯瑪斯·傑佛遜的信中,約翰·亞當斯簡潔有力地說:「絕對不能信任未經制衡的權力」,或者如同詹姆斯・麥迪遜在《聯邦黨人文集》中所描述:「有野心家,就必須有有抱負之人來與之相抗衡之」。   當初的基本理念是,透過分權及權力制衡,總統、參議院和眾議院的不同聲音,能藉由公共辯論各項政策選項的利弊,來促成政策的制定。而我們的公民能直接向民選的國會議員表達意見,參與公共辯論,也進一步確保公民的心聲得以在國家政策制定中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   簡而言之,這樣的憲法設計確實讓多元的觀點得以納入公共政策決策過程中,包括我們的外交政策,而我們所有人都因此受益良多。「父親就是權威」這樣的治理方式並不是美國人的治理方式。   我曾在眾議院任職二十年,並有幸在最後兩屆任期擔任議長、負責統領議員這項幾近不可能的任務。依我的個人經驗,我可以告訴大家,取得兩黨共識並非輕而易舉,而且國會也並不總是把國家利益放在黨派考量之前。這很令人震驚,我知道。   但美台關係卻是兩黨難得取得跨黨派共識的少見議題,而《台灣關係法》的誕生則是國會實踐其使命,如實運作的超凡時刻之一。因此,自那時起,國會兩黨不分黨派對台灣的大力支持,已屹立不搖持續了四十年之久。   但當時事態的發展其實未必會如此順利。我們可以回顧1978年12月15日當天,卡特總統宣布美國將於1979年1月1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這項宣布幾乎所有美國政府的官員,包括整個國會,完全出乎意料。白宮當時秘密進行協商,只有少數行政部門官員知悉。卡特政府曾經抨擊過尼克森和季辛吉在向中國示好時,遮遮掩掩、卑躬屈膝,結果上任不到兩年,他就來個政策大轉彎。   究竟前後三屆政府中的哪一屆在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的過程中扮演最關鍵的角色,還需要歷史學家做最後的定奪。但可以說,卡特總統的公告最讓國會心煩不已。當年稍早,參議院曾在1978年的「國際安全協助法」中加註一項由我的好朋友參議員杜爾(Bob Dole)所草擬的條文;這項條文清楚呼籲,政府在做出任何改變美國對台防禦條約的協議前,都必須先向參議院諮詢。卡特總統的動作形同完全無視參議院的要求。   更糟糕的是,卡特政府所準備的《台灣授權法》草案因陋就簡,只求與台灣轉變成為非官方關係;幸而國會最後通過的法案——《台灣關係法》——提供了更為強健有力的方案。舉例來說,國會建構了對台持續軍售的法律保證,表示美國將「使台灣能夠獲得數量足以使其維持足夠的自衛能力的防衛物資及技術服務」。   許多國會議員更進一步批評,卡特總統未能從中國取得和平解決台灣未來的明確承諾,也未在立法草案中納入這項關鍵議題。北卡羅來納州參議員赫姆斯(Jesse Helms)譴責卡特此舉無異是「出賣台灣」。對於那些試圖將國會反應解釋為黨派對立的人,值得一提的是,跨黨派的國會議員都對卡特總統背地裡的作為感到失望,卡特非但沒有太多事前警告,也沒有與國會協商。更甚者,早在1975年,亞利桑那州參議員高華德(Barry Goldwater)就曾嚴正告誡同為共和黨的福特總統,如果福特試圖改變美國與台灣的關係,他就要以地獄般的硫黃烈火對付福特,以高華德確切的措辭來說就是「跟他拚了」。《台灣關係法》最終交付國會表決時,獲得兩黨絕大多數議員支持,以及參眾兩院無法否決的多數票,只有六位參議員投下反對票。   在當年要取得無法否決的多數票相當困難,但相信我,現在也沒有比較容易。然而,台灣持續獲得跨黨派的廣泛支持,眾議院在2018年1月一致通過《台灣旅行法》,而參議院在一個月後也是一致通過。在現今政黨嚴重對立的年代,法案能獲得一致通過可謂寥寥可數,而這也證明了國會對於台灣的大力支持;在眾多分裂對立中,台灣持續贏得國會團結一致的支持。   一個遠比我更為偉大的保羅——使徒保羅——曾說:「你們各人的重擔要相互擔當」。相較於大多數法案,《台灣關係法》大大且全面地體現了推己及人的同理心,並流露真知灼見的智慧遠見,因其凸顯:對朋友的安全威脅終將無可避免地將成為我們自身的安全威脅。   《台灣關係法》在許多面向上可以體現這點,最顯著的就是將美國支持台灣防禦的政策聲明納入法案。《台灣關係法》基本上將任何對台灣安全的威脅視為對區域和平的威脅,也就是對美國利益構成明顯威脅。《台灣關係法》指出,任何針對台灣的軍事行動、經濟抵制或禁運手段,「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   我們由衷感激《台灣關係法》的起草人,在當年將台灣的安全與美國的安全利益連結在一起。對我個人來說,我深感驕傲的是,《台灣關係法》的其中一位主要執筆人正是來自威斯康辛州的眾議員Clem Zablocki,他是來自密爾瓦基的民主黨人。坦白說,若不是有像Zablocki議員這類領袖的遠見,將台灣安全與美國法律建立起明確的連結,我們就無法確保和平能夠長存至今日。而若是沒有和平,台灣乃至這整個區域都將無法享有繁榮發展所必需的種種條件。   《台灣關係法》中另一項的重要相關條文,則是《台灣關係法》 將「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之決定」及「美國堅持『台灣問題』必須和平解決」二者明確連結在一起。   儘管卡特總統說,他事先已「特別注意確保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之正常化,不會損及台灣人民的福祉」,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並未做出此一承諾,而該美中公報也並未將美國對台海和平解決的期望包括在內。所幸國會再度挺身而出,將美國政策的一條明確聲明納入法條,讓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外交關係必須繫於台海的和平之上。   國會當年能夠將國家利益置於黨派考量之上確屬明智;但同樣令人刮目相看的,還有國會領袖竟能超越1979年而預見到數十年後台灣的發展樣貌。在這方面,《台灣關係法》可說是出奇地具有先見之明。《台灣關係法》在雷根總統提出「六項保證」的三年之前,就已反映同樣的精神。而《台灣關係法》通篇對台灣的支持及歷歷可見的責任感,似乎也預見有一天,台灣的價值與利益將與美國更加地相符一致。而那一天也終於來臨,1987年台灣解除戒嚴,1992年舉行首次立法委員直選,1996年舉行總統直選,自此之後,每四年舉行一次總統直選。   總而言之,藉由頒布《台灣關係法》,國會恰當地扮演其憲法上的角色;而其成果,則足以反映美國對台全面價值與利益的更佳政策。這項政策同時也被納入美國法律,為《台灣關係法》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永久性,這是一般缺乏國會正式同意的政策所無法享有的。   美國的戰略就是確保印太區域的自由和開放能夠蓬勃發展,而就此而言,台灣正是推動印太願景最佳的夥伴。台灣是民主的成功故事,可靠的夥伴,以及世界上一股良善的力量。   美國身為太平洋的強權,肩負全球的責任和利益,自然樂見印太地區的和平發展;而台海穩定無疑是達成這項目標的關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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