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關係法 40 週年及其意義」美國在台協會處長酈英傑於史丹佛大學演講辭

AIT Director W. Brent Christensen
「台灣關係法 40 週年及其意義」

 

美國在台協會酈英傑處長 (W. Brent Christensen)
史丹佛大學演講辭
2019 年 3 月 4 日

午安,今天我很高興來到這裡,參加「台灣民主安全計畫」。我們需要這樣的場合,邀集政策實務人員和學者集思廣益,共同面對 21 世紀最複雜的挑戰。相信人人都會同意,保障海峽兩岸的安全,推動民主發展,是本世紀印太地區最複雜的挑戰之一。好消息是:過去 40 年來面對這些挑戰,我們都能妥善因應,展望未來 40 年,我仍然保持樂觀。

今年 4 月是《台灣關係法》生效 40 週年的里程碑,主辦單位希望我談一談這個里程碑的重大意義。但是在討論《台灣關係法》對台灣和美台關係的意義之前,我想從美國的觀點,談一談這項立法更廣泛的意義,也就是《台灣關係法》充分體現了美國憲法卓越的制度架構,讓國會得以共同決定重大的外交政策。非常感謝當年的國會領導人,將這個理念付諸行動。

回顧 1978 年 12 月 15 日,卡特總統 (Jimmy Carter) 宣佈美國將於次年 1 月 1 日與中國建交,當時的美國政府官員和國會議員都相當震驚。卡特政府後來提出《台灣授權法》(Taiwan Enabling Act),與台灣維持「非官方關係」,但隨即遭國會否決,認為缺乏實質內容,無法充分保障美國對台灣的利益。民主黨愛達荷州參議員邱池 (Frank Church) 指出《台灣授權法》「功能嚴重不足,措詞模糊、語氣不堅定」,其他參議員也提出類似批評。

許多國會議員要求,應明確承諾台灣的未來將和平解決,認為這是台灣未來及美台非官方關係的相關立法中最關鍵的議題。

《台灣關係法》最終交付國會表決時,獲得兩黨絕大多數議員支持,只有六位參議員投下反對票。四十年來,《台灣關係法》一直是重量級的立法,這是美國的國內法,是美國對台灣未來和平解決的具體期望。

《台灣關係法》於 1979 年通過時,台灣尚未全面自由化、民主化,仍是一黨獨大,實施戒嚴,持續發生嚴重侵犯人權的事件,例如同年的美麗島事件。但正如《台灣關係法》所反映,美國看見台灣深具潛力,因此建立這個架構,確保美國能持續與台灣合作,協助台灣成長發展,成為今天現代繁榮的民主夥伴。《台灣關係法》載明:「特此重申,維護促進全體台灣人民之人權,為美國之目標。」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合法政府,與北京建交,表示往後美國將與台灣維持非官方關係;但《台灣關係法》明確強調,非官方並不代表不重要,這句話是我說的,並未寫入《台灣關係法》,但我相信這是當初法案起草的本意。法案內容明訂維持美台非官方關係的願景,同時保留重要功能和廣泛的實質聯繫。我們要記得,當時的情勢相當混亂,涉及三個政治實體對於外交關係變化的反應。若沒有《台灣關係法》,在美中建交的挫敗之後,美台關係很可能就此無法恢復。

近期訪問台灣的美國前眾議員史羅德 (Pat Schroeder) 曾告訴我,她和其他國會議員在決定《台灣關係法》的最終版本時,希望這項立法提供必要的法源和準則,以維持美台關係。成效不只如此,《台灣關係法》確立了當時台灣的戰略地位,但最重要的是,隨著台灣逐漸轉型,《台灣關係法》奠定了雙方關係更加穩健密切的基礎。

《台灣關係法》的部分內容,從一開始就非常重要,有些內容則是隨著時間推移逐漸凸顯價值。法案由國會通過,由卡特總統簽署生效,代表著美台非官方關係的健全架構。最重要的是,國會確立了繼續支援台灣防衛能力的政策,包括軍備,立法中載明美國將提供「充分的防衛物資及技術服務,以維持台灣足夠的自衛能力。」

其中也包含美國支援台灣防禦的政策聲明,基本上將對台灣安全的威脅視同對區域和平的威脅,也就是對美國利益造成明顯威脅。《台灣關係法》指出,任何針對台灣的軍事行動、經濟抵制或禁運手段,「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所謂的「嚴重關切」,是外交人員真正被惹毛了才會使用的詞彙。

我認為《台灣關係法》無疑通過了時間的考驗,但現在從 2019 年回顧 1979 年的《台灣關係法》,這四十年來的發展,是如何影響著今天的美國和目前的美台關係?以及是否能指出未來的發展?

首先,我們做得也許不夠好,但美國絕非不可共患難的朋友。美國與其他國家一樣,我們的政策和行動,必須謹慎考量殘酷的現實,但這不是美國唯一的準則,我們不會只憑金錢決定我們的利益,我們不會只順應全球的趨勢和主流意見,衡量政策的效益。我們心中自有一把尺,即使做得不夠完美,但仍然秉持著開國元勳的智慧與傳統,以及他們留下的開創性文件的精髓。我認為,《台灣關係法》正是這把內心量尺的體現。

談到台灣的處境,雷根總統常常將美國的多層承諾稱為「《台灣關係法》中的道德及法律義務」,請注意,這兩件事雷根總統先提到的是道德義務然後才是法律義務。準備今天的講話時,我回顧了一些歷史資料,看到 1982 年 3 月的解密備忘錄,雷根總統對當時的國務卿海格 (Alexander Haig) 寫道:「我們要信守對台灣的承諾,就這樣。」沒有比這句話更清楚、更明確的立場了。

對雷根總統來說,美國決心履行《台灣關係法》的所有條款,包括軍售及安全保障的承諾,協助台灣維持強大的嚇阻能力,使台灣有信心與北京展開建設性的互動交流,進而促成台海穩定。

美國身為太平洋的強權,肩負全球的責任和利益,自然樂見印太地區的和平發展;台海穩定是達成這項目標的關鍵。美國的政策正是奠基於台灣安全與區域和平的長久利益,正如《台灣關係法》明確揭示,美國不僅要提供台灣防禦性武器,也要「維持美國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其他高壓手段,危及台灣人民安全與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

 第二點,《台灣關係法》生效四十年來,雖然台海現況在相關各方看來,距離理想還很遠,但仍然是可行的安排,各方得以繁榮發展,台灣也能夠維持其特點,在眾多鄰居之中出類拔萃。而且,也是由於維持現狀,中國大陸的經濟才有機會飛速成長,創造中國悠久歷史上最繁榮富庶的物質生活。

台灣的民主得來不易,台灣跨黨派的政治領導人一再強調,不接受對岸任何可能犧牲台灣民主、侵害台灣人民基本自由的安排;可想而知,民主社會中的民調結果也強烈支持這個看法。不用說,美國當然尊重也瞭解台灣的立場,民主與所有的自由都不容妥協。美國將持續反對任何一方片面採取改變台海現狀的行動,包括任何訴諸武力或其他形式的脅迫手段;換句話說,現狀應受到保護。

當然,維持現狀有其限制,四十年來情勢已然大變,維持現狀難以符合雙方的許多要求和理想,但確實維持了和平,對歷史稍有研究的人都知道,這是極其難能可貴的結果。

在這方面,美國肯定蔡英文總統維持現狀的決心,面對北京不斷加劇的壓力,仍然堅定追求兩岸關係的穩定。蔡總統上任近三年來,充分展現盡責務實的領導風範。

 第三點,四十年來的經驗證實美國對台灣的願景,台灣不只充分發揮潛力,也成為美國不可或缺的夥伴。自 1979 年以來,美台雙方基於共享的利益,以及日益重要的共享價值,確立起長期而全面的互惠合作關係。今日雙方的夥伴關係實實在在涵蓋了所有的範圍,從安全、貿易、投資、教育、文化交流、觀光旅遊、執法,到重要議題的跨國合作,例如打擊 ISIS 和人口販運等眾多面向。雙方基於支持民主、人權等共同的核心價值,更進一步深化合作關係。台灣早已從戒嚴時代轉型成為民主的燈塔,這是 20 世紀末至 21 世紀初舉世矚目的成功典範。台灣人民的成就鼓舞了美國民眾,也照亮了全球的許多角落。

我很榮幸親眼見證台灣的轉型,1970 年代末我以傳教士的身分首度去到台灣,當時民眾的日常生活仍然籠罩著壓迫的氛圍,尤其是對於數百年來定居於台灣的家庭更是如此。

1989 年我首次被派駐海外,再次回到台灣,當時已經解嚴,自由改革正要起飛。多年後,我歷任台灣協調處處長、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副處長,到現在出任美國在台協會處長,見證了台灣不斷茁壯,成為各國的楷模。不同政黨良性競爭,政權和平轉移已成為了常態。

最後,展望未來四十年,我當然無法預測具體的變化,但是有一些事情我充滿信心,那就是美台關係會越來越緊密,美國對台灣、對印太地區的承諾,不會減少或消失。台灣將持續成長壯大,台灣活躍的民主依舊是持續成功的關鍵。誠如美國副總統彭思 (Mike Pence) 在去年 10 月的演說中表示,「美國始終相信,台灣力行民主政治為全球華人展現了一條更好的道路。」

最後,我所提到的歷史發展和理念思考,可以簡單總結為一句話:美國是台灣真正的朋友,未來也不會改變;《台灣關係法》明訂了美國在美台友誼中的義務,絕不會動搖。

短期內,而且是真的很快,美國在台協會就要搬遷到台北內湖新館,去年夏天已經進行落成典禮。這座雄偉的新館建築,可說是具體彰顯了美國對台灣的堅定承諾、雙方人民緊密的友誼,以及美國與台灣之間全面持久的合作關係。

除了搬遷到新館,今年每一個月也將推出多元的活動和計畫,彰顯美台關係的各個面向。這個月我們慶祝共享價值,這是雙方密切合作不可或缺的基礎。四月份我們規劃了一場大型活動,歡慶《台灣關係法》頒佈實施和四十年來的夥伴關係。歡迎各位共襄盛舉,參與這些意義重大的週年慶祝活動。

我要再次感謝主辦單位邀請我來到這裡,與各位分享我的看法。我也要感謝各位的努力,學界寶貴的研究成果,幫助我們更瞭解台灣面臨的安全威脅,進而制訂更有效的因應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