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宗教自由報告

遵照1998年通過的《國際宗教自由法》(IRFA)第102條(b)款規定,國務院向國會提交這份報告。上述法律要求國務卿在國際宗教自由事務無任所大使的協助下,向國會提交 “一份國際宗教自由年度報告,作為對最新人權報告的補充,提供更多有關國際宗教自由事務的詳盡信息” 。

  • 2020 年國際宗教自由報告 – 台灣部分 (2021年07月09日發佈) - 台灣 2020 年國際宗教自由報告 2021 年 5 月 12 日     OT-2120 2021 年 5 月 17 日 摘要 憲法保障宗教自由。家事勞工與看護未受台灣勞動基準法 (勞基法) 保障,因此不能依法每週休假一天。由於沒有勞基法的保障,許多家事勞工仍然無法休假參加宗教禮拜。勞動部表示,若雇主拒絕外籍看護或家事勞工每週休假一天參加宗教禮拜,勞工可向勞動部申訴。台灣的國際宗教自由無任所大使布興‧大立指出,禁止家事移工休假參加宗教禮拜的往往是仲介業者,而非雇主。布興‧大立大使建議可改由政府機關提供仲介服務,以改善移工面臨的困境。台灣政府持續擴大穆斯林友善環境,包括在火車站、圖書館和旅遊景點等公共場所設置新的祈禱室。八月時,台北市北投健康管理醫院成為台灣第二家取得清真認證的醫療機構。三月時,教育部下令禁止彩虹愛家生命教育協會在公立學校教授課程。2019 年,有家長擔憂彩虹愛家生命教育協會的志工團體在下課時間教導具宗教色彩的課程,違反《教育基本法》中禁止公立學校宣傳特定宗教信仰之規定,數名立法委員和市議員呼籲教育部處理。二月時,副總統當選人賴清德以私人身分訪問美國華府,並出席國家祈禱早餐會。 六月時,財團法人國策研究院文教基金會舉辦研討會,與談人聚焦討論中國政府加大力道,利用台灣廟宇介入國內選舉的情形。與談人呼籲立法機關應立法妥善管理寺廟的登記和財產管理,並要求宗教組織揭露財務報表。 美國在台協會 (AIT) 代表與立法委員、部長和布興‧大立大使交流。美國在台協會代表鼓勵宗教領袖、非政府組織以及宗教社會服務團體繼續在台灣和海外地區促進宗教自由。美國在台協會處長在幾場公開推廣活動談及宗教自由的重要性,美國在台協會也透過社群媒體,引導社會大眾關心宗教自由議題。 第一節 宗教人口概況 美國政府估計台灣總人口約為 2,360 萬人 (根據 2020 年年中的估計)。台灣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在 2019 年公布的一項調查指出,49.3% 的民眾信奉傳統的民俗宗教,14% 信奉佛教,12.4% 信奉道教,13.2% 為無宗教信仰。其餘人口主要信仰基督新教 (5.5%)、一貫道 (2.1%) 和天主教 (1.3%)。其他宗教團體則有:遜尼派伊斯蘭教、天帝教、天德教、理教、軒轅教 (黃帝教)、天理教、先天救教、山達基教、巴哈伊教、耶和華見證人會、真光教團、耶穌基督末世聖徒教會、世界和平統一家庭聯合會 (統一教)。 研究發現,有高達 80% 的人口同時信奉不同的傳統信仰。許多有宗教信仰的人自認為同時是佛道教徒,許多人也將傳統民俗宗教的元素融入佛、道、儒教或其他宗教,例如添加薩滿教信仰、祖先崇拜、泛靈信仰。有些信仰佛、道,以及其他宗教的信徒也有修練法輪功。法輪功自稱為一種精神紀律,據台灣法輪大法學會的領導人物表示,法輪功學員人數在數十萬之譜。 根據勞動部最新統計,加上原住民族委員會、宗教領袖提供的資訊,原住民大多是新教徒或羅馬天主教徒,總共有 575,000 人。台灣的猶太教徒估計有 1,000 人,約有一半是外國居民。台灣的外籍勞工人數估計有 ...
  • 國際宗教自由報告:2019年台灣部分 (2020年06月26日發佈) - 台灣持續努力改善穆斯林的旅遊環境,除了增加培訓之外,每年增設兩成穆斯林友善旅館及清真認證餐廳。|OT-2021| |2020年6月11日|
  • 國際宗教自由報告:2018年台灣部分 (2019年06月24日發佈) - 國際宗教自由報告:2018年台灣部分 | OT-1947 | 2019年6月24日
  • 美國發布2018年國際宗教自由報告 (2019年06月24日發佈) -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於美東時間2019年6月21日星期五下午2點30分發布2018年國際宗教自由報告。本報告涵蓋侵犯團體、宗教派別和個人宗教信仰及實踐的政策,以及美國促進全球宗教自由的政策。美國國務院根據1998年通過的《國際宗教自由法》提交這份報告。| PR-1926 | 2019年6月24日
  • 國際宗教自由報告: 2017年台灣部分 (2018年05月29日發佈) - 憲法保障宗教自由。家事服務人員與看護未受台灣勞動基準法保障,不能依法每週休假一天。由於沒有勞基法的保障,許多家事勞工無法休假參加宗教禮拜儀式。當局表示,他們將家事服務人員參加宗教禮拜的權利視為勞工議題中的宗教自由議題。| OT-1815 | 2018年6月15日張貼中文譯版
  • 國際宗教自由報告: 2016年台灣部分 (2017年08月23日發佈) - 憲法保障宗教自由。家事服務人員和看護並未受到台灣勞動基準法的保障,因此依法他們無法享有每週一天的休假。由於未能享有這項權利,許多家事勞工無法參加宗教禮拜儀式。 | OT-1715C | 2017年08月16日
  • 國際宗教自由報告: 2015年台灣部分 (2016年08月11日發佈) - 憲法保障宗教自由。家事服務人員和看護並未受到台灣勞動基準法的保障,因此依法無法享有每週一天的休假。許多家事服務人員無法經常參加宗教禮拜儀式。 | OT-1615C | 2016年08月11日
  • 國際宗教自由報告: 2014年台灣部分 (2015年10月15日發佈) - 憲法保障宗教自由。台灣的勞動法規並未保障家事服務人員和看護人員每週休假一天的權利,因而讓他們實際上難以或無法從事宗教活動。| OT-1524C | 2015年10月15日
  • 國際宗教自由報告: 2013年台灣部分 (2014年07月29日發佈) - 台灣當局在實際做法相當尊重宗教自由. 然而,台灣的法律並未保障家庭傭工和看護每週一天的休假,使他們無法履行宗教上的義務。| OT-1407C | 2014年07月29日
  • 國際宗教自由報告: 2012年台灣部分 (2013年05月21日發佈) - 憲法及其他法律與政策皆保障宗教自由。台灣當局在實際做法上一般尊重宗教自由。當局對於宗教自由的尊重,在本報告年度並未有重大的改變。沒有因為加入宗教團體、信仰宗教、或參與宗教活動而出現社會侵害或歧視的報告。 | OT-1304C | 2013年05月21日
  • 國際宗教自由報告: 2011年台灣部分 (2012年07月21日發佈) - 憲法及其他法律與政策皆保障宗教自由。台灣當局在實際做法上一般尊重宗教自由。在保障自由信仰宗教的權利方面,當局並未顯示朝改善或惡化方向發展的傾向。沒有因為加入宗教團體、信仰宗教、或參與宗教活動,而出現社會濫用或歧視的報告。 | OT-1206C | 2012年07月21日
  • 2010年國際宗教自由報告 ,7月至12月 美國國務院民主﹑人權和勞工事務局發佈 2011年9月13日 (2011年09月14日發佈) - OT-1113C | 2011年09月14日 憲法、其他法律與政策保障宗教自由,在實際做法上,當局一般也施行這些保障。
  • 國際宗教自由報告: 2010年台灣部分 (2010年11月18日發佈) - OT-1028C | Date: 11/18/2010 憲法規定保障宗教自由,其他法律與政策也有利於一般自由的信仰宗教。台灣當局在實際做法上一般尊重宗教自由。在本報告期間內,台灣當局尊重宗教自由的狀況沒有改變。沒有因為加入宗教團體、信仰宗教或參與宗教活動,而出現社會濫用或歧視的報告,著名的社會領袖也採取正面步驟促進宗教自由。 | OT-1028C | 2010年11月18日
  • 國際宗教自由報告: 2009年台灣部分 (2009年10月28日發佈) - OT-0922C | Date: 10/28/2009
  • 國際宗教自由報告: 2008年台灣部分 (2008年10月16日發佈) - 憲法規定保障宗教自由,其他法律與政策也有利於一般自由的信仰宗教。台灣當局在實際做法上一般尊重宗教自由。在本報告期間內,台灣當局尊重宗教自由的狀況沒有改變。沒有因為加入宗教團體、信仰宗教或參與宗教活動,而出現社會濫用或歧視的報告,著名的社會領袖也採取正面步驟促進宗教自由。 | OT-0813C | 200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