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務院民主、人權、和勞工局發布
台灣部分
憲法保障宗教自由。家事服務人員和看護並未受到台灣勞動基準法的保障,因此依法他們無法享有每週一天的休假。由於未能享有這項權利,許多家事服務人員無法經常參加宗教禮拜儀式。
本年度沒有影響宗教自由之重大社會行動的報告。
美國在台協會(AIT)為提倡宗教自由,定期與台灣當局、宗教領袖、與宗教性社會服務團體代表會面。美國在台協會就宗教自由議題與台灣官員、學者、及立法委員進行商討,包括讓家事服務人員享有法定休假的議題,以利其履行宗教義務。
第一節 宗教人口概況
美國政府估計台灣總人口約為2,340萬人(根據2014年七月的估計)。台灣內政部宗教輔導科在2005年進行的全面性調查顯示,台灣人口中有35%自視為佛教徒,33%自視為道教徒。雖然自此之後內政部未再對宗教信仰的人口進行追蹤,但內政部表示此一統計數據大致上沒有改變。雖然絕大多數有宗教信仰的人自認為是佛教徒或道教徒,但是也有很多人自認既是佛教徒,也是道教徒,還有許多人把其他宗教信仰的習俗也納入自己的宗教信仰中。
很多人除信仰有組織的宗教外,還信奉傳統中國民俗宗教,包括某些面向的薩滿教、祖先崇奉、及動物崇拜等。研究人員與學者估計,有多達80%的人口信奉某種形式的傳統民俗宗教。這類民俗宗教可能與個人信奉佛、道、儒教、或其他傳統中國宗教同時並存。信仰佛、道、和其他傳統中國宗教的信徒,與修練法輪功的信徒之間,也可能有重疊情況。法輪功自稱為一種精神紀律,據台灣法輪大法學會指出,台灣法輪大法在全台灣有超過1,000個分支,會員人數已超過一百萬人,而且仍持續增加中。然而當局並未追蹤法輪功會員的統計數字,法輪大法學會也表示由於信眾組織較為鬆散,很多信眾也沒有定期聚會,因此較難正確統計會員人數。
信徒不到人口5%的宗教包括﹕一貫道、天帝教、天德教、理教、軒轅教(黃帝教)、天理教、宇宙彌勒皇教、亥子道、中華聖教、大易教、先天救教、黃中教、羅馬天主教、伊斯蘭教、山達基教會、巴哈伊教、耶和華見證人會、真光教團、耶穌基督末世聖徒教會(摩門教)、統一教、長老會、真耶穌會、浸信會、路德會、基督復臨安息日會、及聖公會等。根據勞動部以及和宗教領袖的對話顯示,台灣54萬(截至本報告年度十月)的原住民人口當中,大部分是新教徒或羅馬天主教徒。台灣的猶太教徒大約有200人(截至十月),主要是外國僑民。台灣534,000名的外籍勞工主要來自東南亞,和台灣大多數人口的宗教信仰不同。外籍勞工之中印尼籍勞工佔大宗,人口約有225,000人,主要為穆斯林。來自菲律賓的外籍勞工人數約有107,000人(截至九月),主要信奉羅馬天主教。
第二節 政府對宗教自由的尊重
法律架構
憲法保障行使宗教自由的權利,所有宗教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宗教自由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宗教組織的登記註冊為自願性質。已登記的宗教組織享有免稅待遇,但必須提交年度財務運作報告。選擇不登記的宗教團體無法享有免稅待遇。
有20多個宗教組織已向內政部宗教輔導科登記。宗教組織可經由其地方分會進行登記。個別宗教活動場所雖然可以向地方當局登記,但是很多場所選擇不登記,而以宗教領袖的個人財產來運作。
宗教組織可以辦私校,但是經教育部核准設立的公私立小學、中學、或高中,不得進行強制宗教教學。教育部核准設立的高中雖不可強制進行宗教教學,但是可開設宗教研究選修課程,條件是這類課程不偏袒特定宗教信仰。
政府實務
對於台灣法律並未保障家庭幫傭和看護每週一天的休假,使他們無法經常參加宗教禮拜儀式,宗教領袖持續表達關切。這個問題在外籍勞工身上特別顯著,因為他們之中有很多人在台從事幫傭和看護的工作。
在勞工自認其權利和利益因宗教因素而受到侵害時,可向勞動部和地方政府申訴。勞動部表示在2013年和2014年並未收到任何勞工提出的宗教歧視申訴。
有10所由宗教團體成立的高等教育機構已經過教育部核准立案。大多數申請核准立案的院校已等候三年以上,其中有些是因為無法達到教育部設定的最低設校基金新台幣5,000萬元,或無法符合縣市政府的土地使用規定或環境影響評估標準。教育部表示各學院和大學對課程的設計充分享有自主權。
第三節 宗教自由社會層面現況
本年度沒有影響宗教自由之重大社會行動的報告。
第四節 美國政府政策
美國在台協會鼓勵台灣當局繼續推動提倡宗教自由的各種作為,並向當局提出讓家事服務人員享有法定休假的議題,讓他們可以利用休假履行其宗教義務。
美國在台協會鼓勵非政府組織、宗教領袖、以及宗教性社會服務團體繼續提倡宗教自由和不同宗教之間的相互包容,同時並關注媒體是否出現任何有關宗教歧視的報導。美國在台協會與學者、立法委員商討家事服務人員法定休假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