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1815
2018年5月29日美東時間發布
2018年6月15日張貼中文譯版
摘要
憲法保障宗教自由。家事服務人員與看護未受台灣勞動基準法保障,不能依法每週休假一天。由於沒有勞基法的保障,許多家事勞工無法休假參加宗教禮拜儀式。當局表示,他們將家事服務人員參加宗教禮拜的權利視為勞工議題中的宗教自由議題。一個西藏佛教組織反應僧侶無法以宗教工作取得居留簽證。當局表示,不發給這些僧侶居留簽證,是依據使用旅行許可而非護照之外籍人士管理辦法的規定,並非因其申請之宗教目的而予以拒簽。
一個藏傳佛教團體控告當地一個據悉由中國金援的佛教組織,說該組織的行為已經構成騷擾。該藏傳佛教團體說,最高法院已審理此案,但因台灣本地佛教徒的反對,尚未做出判決。當局表示,所有涉及藏傳佛教團體的法院案件皆已結案。
美國在台協會(AIT)為提倡宗教自由與包容,定期與台灣當局會面。美國在台協會代表就宗教自由議題與台灣政府官員及立法委員進行商討,包括藏僧議題以及影響家事服務人員參加宗教禮拜的勞工權利議題。美國在台協會代表也與宗教領袖以及宗教社會服務團體代表會面,以提倡宗教包容。
第一節 宗教人口概況
美國政府估計台灣總人口約為2,350萬人(根據2017年7月的估計)。台灣內政部宗教輔導科在2005年進行的全面調查顯示,台灣人口中有35%自認是佛教徒,33%自認是道教徒。雖然自此之後內政部未再對宗教信仰的人口進行追蹤,但內政部表示此一統計數據大致上沒有改變。雖然絕大多數有宗教信仰的人自認為是佛教徒或道教徒,但是也有很多人自認既是佛教徒,也是道教徒,還有許多人把其他宗教信仰的習俗也納入自己的宗教信仰。
除了信仰有組織的宗教外,很多人還信奉傳統的中國民俗宗教,包括某些面向的薩滿教、祖先崇奉、動物崇拜等。研究人員與學者估計,有高達80%的人口信奉某種形式的傳統民俗宗教,這類民俗宗教可能與個人信奉佛、道、儒教,或其他傳統中國宗教同時並存。信仰佛、道,以及其他傳統中國宗教的信徒與修練法輪功的信徒之間,可能也有重疊的情況。法輪功自稱為一種精神紀律,據台灣法輪大法學會的領導人物表示,非官方估計的法輪功學員人數在數十萬之譜。
信徒不到人口5%的宗教包括﹕一貫道、天帝教、天德教、理教、軒轅教(黃帝教)、天理教、宇宙彌勒皇教、亥子道、中華聖教、大易教、先天救教、黃中教、羅馬天主教、伊斯蘭教、山達基教會、巴哈伊教、耶和華見證人會、真光教團、耶穌基督末世聖徒教會(摩門教)、世界和平統一家庭聯合會(前身為統一教)、長老會、真耶穌會、浸信會、路德會、基督復臨安息日會,以及聖公會等。根據勞動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最近的統計以及與宗教領袖的對話,台灣558,000人的原住民人口,大部份是新教徒或羅馬天主教徒。台灣的猶太教徒估計有1,000人,約佔外國僑民人數的一半。台灣的外籍勞工人數估計有675,000人,主要來自東南亞,宗教信仰與台灣大多數人口不同。印尼籍勞工佔外籍勞工之大宗,約有260,000人,以穆斯林為主。來自菲律賓的外籍勞工人數約有150,000人,普遍信奉羅馬天主教。
第二節 政府對宗教自由的尊重
法律架構
憲法保障行使宗教自由的權利,所有宗教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宗教自由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宗教團體可向內政部申請許可設立全國性宗教財團法人(基金會)。以不動產申請設立者,必須在七個以上行政區擁有價值新台幣兩千五百萬元以上之不動產,並擁有現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上;以現金方式設立者,現金至少為新台幣三千萬元。縣市政府的要求低於中央政府,地方性宗教團體依法向縣市政府申請設立許可,可取得當地的優惠。
經主管機關許可立案的宗教團體,其宗教類別超過20種以上, 取得設立許可後可逕向法院登記。登記時必須備妥組織章程、資產清單,以及其他行政文件。已登記的宗教團體享有免稅待遇,建築稅金的免除則採個案審查,而且必須提交年度財務運作報告。選擇不登記的宗教團體無法享有免稅待遇。
個別宗教活動場所雖然可以向地方機關登記並獲得當地福利,但是很多場所選擇不登記,而以宗教領袖的個人財產來運作。法輪功登記的名義為體育運動團體,而非宗教團體。
宗教組織可以辦私校,但是經教育部核准設立的公私立小學、中學、或高中不得進行強制宗教教學。教育部核准設立的高中可開設宗教研究選修課程,條件是這類課程不偏袒特定宗教信仰。
由於台灣處境特殊,無法加入《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但已在2009年依此公約頒布施行法,自願遵守該公約。
政府實務
對於台灣法律並未保障家事勞工與看護每週一天的休假,致使他們無法經常參加宗教禮拜儀式,宗教領袖持續表達關切。這個問題在台灣249,600名主要來自印尼和菲律賓的外籍勞工和家事勞工身上特別顯著,他們之中有不少穆斯林和天主教徒希望或認為他們必須在一個星期中的特定日子參加宗教禮拜。主管機關表示,他們將家事服務人員參加宗教禮拜視為勞工議題中的宗教自由議題。台灣移工聯盟在九月到十二月之間舉辦了模擬公投以表達對外籍勞工權利的支持, 包括將家事勞工與看護納入勞基法保障範圍。
在勞工自認其權益因宗教因素受到侵害時,可向內政部和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內政部再度表示,本年度並未收到任何勞工提出的宗教歧視申訴。
西藏宗教基金會報告說,藏僧無法以宗教工作取得居留簽證。該會表示,其他宗教工作者一般都能以宗教工作取得這樣的簽證。這些藏僧因為沒有護照,使用印度IC旅行證出入境,必須每兩個月飛往泰國更新簽證。印度IC旅行證核發給居住在印度卻沒有印度公民身份的藏民,據說可憑此證通行各國。根據該基金會的陳述,台灣當局以各種理由拒發宗教簽證,藏僧的無國籍狀態即為其中之一。台灣當局則表示,核發臨時宗教簽證給IC旅行證持有人時,其效期與停留期間乃依據政府各部會既定之規定經整體評估個案狀況而定。當局表示,不發給居留簽證是依據使用旅行許可之外籍人士管理辦法的規定,非因IC旅行證持有者申請的宗教目的而予以拒簽。
台中市在七月首次舉辦開齋節,中國回教協會表示,該會正與內政部合作尋找設立伊斯蘭文化中心的適當地點。
第三節 宗教自由的社會層面現況
西藏宗教基金會表示遭到當地一個名為「正覺同修會」的佛教組織騷擾。該基金會說,該會得到來自中國的資助,透過出版品與公布欄散佈「藏傳佛教非真正佛教」的說法。該基金會表示,已對該組織提出誹謗告訴,最高法院因為台灣本地佛教徒的壓力而推遲判決,因為信眾認為藏傳佛教侵害了台灣本地的佛教。台灣當局聲明,與西藏宗教基金會相關的案件皆已結案,最高法院也無法受理誹謗案件。
第四節 美國政府政策
美國在台協會職員與立法委員、內政部民政司宗教輔導科、外交部、以及勞動部就藏僧與家事勞工之權利進行諮商。美國在台協會提出藏僧受到其他佛教組織騷擾、申請宗教簽證遭拒、以及家事勞工休假參加宗教禮拜等議題。美國在台協會透過社群媒體推廣受到憲法保障之宗教自由的價值,並且強調「人在表達宗教信仰時應該都要能夠遵從自己的良知」之信念。
美國在台協會代表與多位不同宗教的領袖會面,聽取他們對於台灣宗教自由現況的觀察。美國在台協會代表鼓勵非政府組織、宗教領袖、以及宗教社會服務團體繼續提倡不同宗教之間的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