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國際宗教自由報告 – 台灣部分

台灣 2020 年國際宗教自由報告

2021 5 12

    OT-2120

2021 年 5 月 17 日

摘要

憲法保障宗教自由。家事勞工與看護未受台灣勞動基準法 (勞基法) 保障,因此不能依法每週休假一天。由於沒有勞基法的保障,許多家事勞工仍然無法休假參加宗教禮拜。勞動部表示,若雇主拒絕外籍看護或家事勞工每週休假一天參加宗教禮拜,勞工可向勞動部申訴。台灣的國際宗教自由無任所大使布興‧大立指出,禁止家事移工休假參加宗教禮拜的往往是仲介業者,而非雇主。布興‧大立大使建議可改由政府機關提供仲介服務,以改善移工面臨的困境。台灣政府持續擴大穆斯林友善環境,包括在火車站、圖書館和旅遊景點等公共場所設置新的祈禱室。八月時,台北市北投健康管理醫院成為台灣第二家取得清真認證的醫療機構。三月時,教育部下令禁止彩虹愛家生命教育協會在公立學校教授課程。2019 年,有家長擔憂彩虹愛家生命教育協會的志工團體在下課時間教導具宗教色彩的課程,違反《教育基本法》中禁止公立學校宣傳特定宗教信仰之規定,數名立法委員和市議員呼籲教育部處理。二月時,副總統當選人賴清德以私人身分訪問美國華府,並出席國家祈禱早餐會。

六月時,財團法人國策研究院文教基金會舉辦研討會,與談人聚焦討論中國政府加大力道,利用台灣廟宇介入國內選舉的情形。與談人呼籲立法機關應立法妥善管理寺廟的登記和財產管理,並要求宗教組織揭露財務報表。

美國在台協會 (AIT) 代表與立法委員、部長和布興‧大立大使交流。美國在台協會代表鼓勵宗教領袖、非政府組織以及宗教社會服務團體繼續在台灣和海外地區促進宗教自由。美國在台協會處長在幾場公開推廣活動談及宗教自由的重要性,美國在台協會也透過社群媒體,引導社會大眾關心宗教自由議題。

第一節 宗教人口概況

美國政府估計台灣總人口約為 2,360 萬人 (根據 2020 年年中的估計)。台灣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在 2019 年公布的一項調查指出,49.3% 的民眾信奉傳統的民俗宗教,14% 信奉佛教,12.4% 信奉道教,13.2% 為無宗教信仰。其餘人口主要信仰基督新教 (5.5%)、一貫道 (2.1%) 和天主教 (1.3%)。其他宗教團體則有:遜尼派伊斯蘭教、天帝教、天德教、理教、軒轅教 (黃帝教)、天理教、先天救教、山達基教、巴哈伊教、耶和華見證人會、真光教團、耶穌基督末世聖徒教會、世界和平統一家庭聯合會 (統一教)。

研究發現,有高達 80% 的人口同時信奉不同的傳統信仰。許多有宗教信仰的人自認為同時是佛道教徒,許多人也將傳統民俗宗教的元素融入佛、道、儒教或其他宗教,例如添加薩滿教信仰、祖先崇拜、泛靈信仰。有些信仰佛、道,以及其他宗教的信徒也有修練法輪功。法輪功自稱為一種精神紀律,據台灣法輪大法學會的領導人物表示,法輪功學員人數在數十萬之譜。

根據勞動部最新統計,加上原住民族委員會、宗教領袖提供的資訊,原住民大多是新教徒或羅馬天主教徒,總共有 575,000 人。台灣的猶太教徒估計有 1,000 人,約有一半是外國居民。台灣的外籍勞工人數估計有 699,000 人,主要來自東南亞。印尼籍勞工佔外籍勞工之大宗,約有 267,000 人,以穆斯林為主。來自菲律賓的外籍勞工人數約有 153,000 人,普遍信奉羅馬天主教。

第二節政府尊重宗教自由之現況 

法律架構

憲法保障行使宗教自由的權利,所有宗教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宗教自由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1994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之男性,僅須接受為期四個月的軍事訓練役。《替代役實施條例》規定,因宗教理由拒絕服兵役的良心拒絕者可改服六個月的替代役。

宗教團體可向內政部申請許可設立全國性宗教財團法人 (基金會)。以不動產申請設立者,必須在七個以上行政區擁有價值新台幣 2,500 萬元 (美金 891,000 元) 以上之不動產,並擁有現金新台幣 500 萬元 (美金 178,000 元) 以上;以現金方式設立者,現金至少為新台幣 3,000 萬元 (美金 107 萬元)。縣市政府的申請門檻低於中央政府,地方性宗教團體依法向縣市政府申請設立許可,可取得當地的優惠措施。

宗教團體取得立案許可後可逕向法院登記。登記時必須備妥組織章程、資產清單,以及其他行政文件。已登記的宗教團體享有免稅優待,建築稅金的免除則採個案審查,而且必須提交年度財務運作報告。未登記的宗教團體無法享有上述之稅務優待。截至 2019 年年底,共有包含 20 種以上宗教信仰,登記超過 15,000 個宗教團體。許多團體的個別禮拜場所選擇不登記,而以宗教領袖的個人財產方式運作。

法輪大法學會登記的名義為體育運動團體,而非宗教團體。

1929 年《監督寺廟條例》規定寺廟由僧道管理,但條文明定「非中華民國人民,不得為住持」。其中,由政府機關、地方公共團體、私人管理的寺廟,不適用於《監督寺廟條例》的規定。2004 年,大法官解釋《監督寺廟條例》中多項條文違憲,不應嚴格限制宗教團體的財產轉移。

內政部依組織章程來區分宗教團體和慈善機構。內政部表示,沒有法律或政策監督宗教團體運用受贈款項進行宗教或慈善活動,或要求宗教團體另外成立從事慈善活動之慈善實體。但法律禁止慈善基金會將捐款用於非慈善項目。內政部指出,有宗教組織另外成立慈善基金會來推廣慈善活動。以公益性質為主的組織,不得登記為宗教組織。

當局允許宗教組織籌辦私校,但是經教育部核准設立的公私立小學、中學、或高中不得將宗教教學設為必修課。教育部核准設立的高中可開設宗教研究選修課程,條件是這類課程不得推廣特定宗教信仰。

內政部及縣市政府負責處理來自勞工的申訴,勞工如認為其權利或利益,因宗教因素而受政府或個人所侵害時,可提出申訴。

由於台灣處境特殊,無法加入《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但已在 2009 年依此公約頒布施行法,自願遵守該公約。

政府實務

勞基法仍未保障家事勞工與看護每週一天的休假,致使他們無法參加宗教禮拜。去年這個問題在台灣大約 253,000 名主要來自印尼和菲律賓的外籍看護和家事勞工身上特別顯著,他們之中有穆斯林和天主教徒希望能參加每週例行宗教禮拜。主管機關認為家事勞工無法參加宗教禮拜是廣義的勞工議題。勞動部表示,若雇主拒絕外籍看護或家事勞工每週休假一天參加宗教禮拜,勞工可向勞動部申訴。基督長老教會代表指出勞基法並未充分保障每週一天的休假,希望雇主能允許家事勞工參加週日宗教禮拜。台北中國回教協會的一位代表指出主管機關不應要求雇主允許家事勞工參加宗教禮拜,因其屬於合約層次的議題。布興‧大立大使認為,禁止家事移工休假參加宗教禮拜的往往是仲介業者,而非雇主。關於無法週休一日參加宗教禮拜等問題,布興‧大立大使指出,可由政府機關提供仲介服務,來改善移工面臨的困境。

台灣採單一國會制,立法院曾於 2018 年推出《宗教團體法》草案,希望善加管理寺廟的登記和財產管理,以及要求寺廟揭露財務報告,但是草案並未通過。儘管多位立法委員持續關心這類議題,2020 年並未重新推出相關法案。

在新冠肺炎的影響下,許多地方政府取消開齋節的公開慶祝活動,不過台北市政府仍在五月舉行一場線上演唱會來慶祝。當局也在火車站、圖書館及旅遊景點等公共場所設立新的祈禱室,持續擴大穆斯林友善環境。八月時,台北市北投健康管理醫院成為台灣第二家取得清真認證的醫療機構,以清真沐浴設施、清真餐點和禱告室等,營造穆斯林友善環境。北投健康管理醫院和台北市政府合作推出這項認證,希望在台北市打造更多友善穆斯林旅客的醫院,推廣醫療觀光。

一位宗教領袖表示,當局應允許宗教實體經營的慈善基金會將其捐款用於宗教相關活動。另一位宗教領袖則表示,分別經營宗教與慈善機構導致財務報表記錄工作繁瑣耗時。

三月時,教育部下令禁止彩虹愛家生命教育協會在公立學校教授課程。2019 年,有家長擔憂彩虹愛家生命教育協會的志工團體利用中小學下課時間,教導家長認為具有宗教色彩的生命教育課程,違反《教育基本法》中禁止公立學校從事特定宗教信仰宣傳活動之規定,數名立法委員和市議員呼籲教育部處理。彩虹愛家生命教育協會則否認其課程具有宗教思想。

勞動部指出,2020 年沒有勞工提出有關宗教歧視的申訴。

布興‧大立大使在十一月出席線上舉辦的「2020 年促進宗教信仰自由部長級會議」。外交部長吳釗燮在預錄影片中向與會者呼籲,世界各國應繼續捍衛宗教自由,使其不受威權主義所侵害,同時宣布台灣將在 2021 年舉辦探討如何維護宗教自由的地區論壇。

二月時,副總統當選人賴清德以私人身分訪問美國華府,並出席國家祈禱早餐會。國際宗教自由圓桌小組​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Roundtable) 共有來自超過 20 國、約莫 300 位人士參與,賴清德在會上談論台灣的宗教自由現況,並且表示台灣為國際社會維護宗教自由做出重大貢獻,致力與美國等世界各國攜手努力,消弭世界上的宗教迫害。

第三節宗教自由的社會層面現況

六月時,財團法人國策研究院文教基金會舉辦研討會,與談人聚焦討論中國政府加大對台灣廟宇的影響力道。包括宗教領袖、學界人士、立法委員在內的專家小組成員表示,北京政府不僅在選舉期間贊助廟宇印製反對特定候選人的小冊子,甚至在地方「協力者」(例如中華統一促進黨) 的協助下,滲透全台各地廟宇,企圖利用廟宇干預地方選情。一名與談人表示,「既然中國沒有宗教自由,所有的中國宗教組織,都有可能是替北京滲透台灣地方廟宇的媒介」。與談人也指出,由於寺廟並不需要報稅,致使當局調查中國對台灣廟宇的捐款金額一事困難重重。此外談到 2004 年大法官解釋《監督寺廟條例》中有兩項條文,因嚴格限制宗教團體財產轉移而違憲,與談人呼籲立法機關應立法善加管理寺廟的登記和財產管理,並要求宗教組織揭露財務報表。

第四節美國政府政策與參與 

美國在台協會代表與立法委員和內政部、勞動部等部會部長,以及台灣國際宗教自由無任所大使,一起針對家事勞工及看護之權利、宗教團體和政府機關的關係等議題進行交流。

美國在台協會代表持續與全國宗教團體以及學者密切交流,範圍包括台北、新竹、新北和桃園等地。亦與多位學者及不同宗教的領袖會面,包括中國回教協會、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及基督教青年會 (YMCA),與他們一起討論台灣的宗教自由情況。八月時,美國在台協會代表會見在桃園為移工提供庇護的天主教附隨組織。美國在台協會代表鼓勵台灣的非政府組織、宗教領袖以及宗教社會服務團體的代表,繼續促進宗教自由與提升宗教和諧。

去年美國在台協會處長在許多正式場合,將促進宗教自由的相關議題納入演說內容,包括三月時的「1979 年後美台關係特展」開幕式、八月時台灣美國商會主辦的謝年飯晚宴、九月時的供應鏈重組論壇,以及十月時的「2020 年美台民主治理諮商」總結會議。

美國在台協會持續透過 Facebook 和 Instagram 等社群媒體凸顯宗教自由議題。舉例來說,美國在台協會轉發美國國際宗教自由無任所大使在十月國際宗教自由日的聲明,文中展現美國絕不容許宗教迫害的信念。共有超過 66,800 人次瀏覽貼文,吸引數千則表達支持的回覆留言。地方媒體在報導中強調美國在台協會支持宗教自由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