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宗教自由報告:2018年台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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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1947
2019年6月24日
國際宗教自由報告:2018年台灣部分

 

摘要

憲法保障宗教自由。2018年十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撤回《宗教基本法》草案,由於受到外界質疑此「保障宗教自主」的基本法會凌駕於憲法之上。家事服務人員與看護未受台灣勞動基準法保障,因此不能依法每週休假一天。由於沒有勞基法的保障,許多家事勞工無法休假參加宗教禮拜儀式。當局持續表示,他們認為家事服務人員無法參加宗教禮拜是廣義勞工議題中的宗教自由議題。西藏佛教僧侶反應無法以宗教工作為由取得居留簽證,當局表示,持旅行證件而非護照的外籍人士,在申請台灣居留簽證原則上都不會核定,並非針對藏人而已。一穆斯林組織反對高雄市政府將回教墓園遷葬,並將土地變更為公園用地。此組織表示,高雄市政府遷葬時並未遵照回教殯葬禮儀習俗,高雄市政府則表示已與高雄清真寺的教長 (伊瑪目)合作,遵照伊斯蘭教義遷葬,也表示大多數的穆斯林皆同意遷葬。

一個藏傳佛教團體表示,當地一據悉由中國金援的佛教組織認為藏傳佛教徒不是真正的佛教徒,而且並未按照最高法院的判決公開道歉。

美國在台協會(AIT)為提倡宗教自由與包容,定期與台灣當局會面。美國在台協會代表就宗教自由議題與台灣政府官員及立法委員進行商討,包括藏僧議題以及影響家事服務人員參加宗教禮拜的勞工權利議題。美國在台協會代表也與宗教領袖以及宗教社會服務團體代表會面,以提倡宗教包容。

第一節 宗教人口概況

美國政府估計台灣總人口約為2,350萬人(根據2018年7月的估計)。台灣內政部宗教輔導科在2005年進行的全面調查顯示,台灣人口中有35%自認是佛教徒,33%自認是道教徒。雖然自此之後內政部未再對宗教信仰的人口進行追蹤,但內政部表示此一統計數據大致上並無改變。雖然絕大多數有宗教信仰的人自認為是佛教徒或道教徒,但是也有很多人自認既是佛教徒,也是道教徒,還有許多人把其他宗教信仰的習俗也納入自己的宗教信仰。

除了信仰有組織的宗教外,很多人還信奉傳統的中國民俗宗教,包括某些面向的薩滿教、祖先崇奉、動物崇拜等。研究人員與學者估計,有高達80%的人口信奉某種形式的傳統民俗宗教,這類民俗宗教經常與個人信奉佛、道、儒教,或其他傳統中國宗教有所重疊。有些信仰佛、道,以及其他傳統中國宗教的信徒也有修練法輪功。法輪功自稱為一種精神紀律,據台灣法輪大法學會的領導人物表示,法輪功學員人數估計在數十萬之譜。

信徒不到人口5%的宗教包括﹕一貫道、天帝教、天德教、理教、軒轅教(黃帝教)、天理教、先天救教、羅馬天主教、伊斯蘭教、山達基教會、巴哈伊教、耶和華見證人會、真光教團、耶穌基督末世聖徒教會、世界和平統一家庭聯合會(統一教)、長老會、真耶穌會、浸信會、路德會、基督復臨安息日會,以及聖公會等。

根據勞動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最近的統計以及與宗教領袖的對話,台灣563,000人的原住民人口,大部份是新教徒或羅馬天主教徒。台灣的猶太教徒估計有1,000人,約有一半是外國居民。台灣的外籍勞工人數估計有696,000人,主要來自東南亞,宗教信仰與台灣大多數人口不同。印尼籍勞工佔外籍勞工之大宗,約有262,000人,以穆斯林為主。來自菲律賓的外籍勞工人數約有153,000人,普遍信奉羅馬天主教。

第二節 政府尊重宗教自由之現況

法律架構

憲法保障行使宗教自由的權利,所有宗教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宗教自由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宗教團體可向內政部申請許可設立全國性宗教財團法人(基金會)。以不動產申請設立者,必須在七個以上行政區擁有價值新台幣2500萬元(美金817,000元)以上之不動產,並擁有現金新台幣500萬元(美金163,000元)以上;以現金方式設立者,現金至少為新台幣3000萬元(美金981,000元)。縣市政府的申請門檻低於中央政府,地方性宗教團體依法向縣市政府申請設立許可,可取得當地的優惠措施。

目前有超過20個宗教團體組織經主管機關許可立案,取得立案許可後可逕向法院登記。登記時必須備妥組織章程、資產清單,以及其他行政文件。已登記的宗教團體享有免稅優待,建築稅金的免除則採個案審查,而且必須提交年度財務運作報告。未登記的宗教團體無法享有上述之稅務優待。

許多個別的場所選擇不登記,而以宗教領袖的個人財產來運作。法輪功登記的名義為體育運動團體,而非宗教團體。

當局允許宗教組織籌辦私校,但是經教育部核准設立的公私立小學、中學、或高中不得將宗教教學設為必修課。教育部核准設立的高中可開設宗教研究選修課程,條件是這類課程不偏袒特定宗教信仰。

由於台灣處境特殊,無法加入《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但已在2009年依此公約頒布施行法,自願遵守該公約。

政府實務

十月時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撤回一基於宗教自由的法律草案。根據媒體報導,在此草案之下,宗教團體將擁有「宗教自主權」,使其在許多方面如土地使用、教育、財務及人員管理皆不用受到監管。此法案也會禁止法院干涉宗教團體的教義與人員任用。據傳評論表示通過該法將導致貪腐、環境惡化、宗教歧視以及其他以宗教之名違反人權之議題。六月成立的性別平等教育平台旨在提倡大眾對於性別平等教育的認知,該平台表示此法案會使宗教團體有權利拒絕雇用非信徒者或是不遵從教義之人,包含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者或墮胎過的女性。草案提案者已撤回了提案,許多立法委員也撤回背書。

台灣的勞動基準法並未保障家事勞工與看護每週一天的休假,致使他們仍然無法參加宗教禮拜儀式。這個問題在台灣253,600名主要來自印尼和菲律賓的外籍看護和家事勞工身上特別顯著,他們之中有不少穆斯林和天主教徒希望能在一個星期中的特定日子參加宗教禮拜。主管機關認為家事服務人員無法參加宗教禮拜是廣義勞工議題中的宗教自由議題。該年的勞基法修法並未將此議題納入,且宗教領袖表示他們對台灣近期是否修改勞基法以解決此議題抱持懷疑態度。

中國回教協會反對高雄回教墓園遷葬、將墓園發展成公園。此協會表示高雄市政府在2014年同意此土地可同時作為墓園及公園使用,但最終仍決定要遷移墓園。根據此協會的說法,高雄市政府並未依據伊斯蘭教條「只能是穆斯林來處理穆斯林的墓」之規定來遷葬。該協會擔憂高雄市政府此舉會造成先例。高雄市政府表示已舉辦兩場公聽會,積極與高雄的穆斯林團體溝通,並表示絕大多數的穆斯林同意遷葬。高雄市政府表示他們依照伊斯蘭教義清塚遷葬,為了要準備遷葬,高雄市政府民政局與殯葬管理處於2017年6月帶領代表團前往馬來西亞,學習如何正確遷移回教墓園。高雄市政府表示高雄清真寺的教長也協助遷葬。

西藏宗教基金會報告說,藏僧一直無法以宗教工作取得居留簽證。該會表示,其他宗教工作者一般都能以宗教工作取得此簽證。這些藏僧因為沒有護照,使用印度IC旅行證出入境,必須每兩個月飛往泰國更新簽證。印度IC旅行證核發給居住在印度卻沒有印度公民身份的藏民,據說可憑此證通行各國。根據該基金會的陳述,台灣當局依據台灣簽證相關法律,一直拒發居留簽證。台灣當局則表示,核發臨時宗教簽證給IC旅行證持有人時,其效期與停留期間乃依據政府各部會既定之規定,經整體評估個案狀況而定。當局表示,拒絕發給居留簽證是依據使用旅行許可之外籍人士管理辦法的規定,非因IC旅行證持有者申請的宗教目的而予以拒簽。

中國回教協會表示當局在改善穆斯林權利方面有顯著的進展。清真認證的餐廳與飯店數量在一年內從120間增加到160間。桃園、台中、雲林、嘉義與宜蘭等地方政府皆有舉辦開齋節,當局也在火車站、圖書館及旅客景點設立新的祈禱室。

內政部及縣市政府負責處理來自勞工的申訴,勞工認為政府或個人因宗教因素而侵害其權利或利益時,可提出申訴。內政部再度表示並未收到任何來自勞工提出的宗教歧視申訴。

副總統陳建仁於10月前往梵蒂岡聖保多祿大教堂,參加了教宗保祿六世與其他六位聖人的封聖大典。陳副總統表示:「做為宗教自由與包容的燈塔,台灣承諾透過民主、宗教自由與人權的實質合作倡議,強化與教廷的聯繫。」

第三節 宗教自由的社會層面現況

西藏宗教基金會控訴受到當地一個名為「正覺同修會」的佛教組織騷擾。基金會表示,該佛教組織受到來自中國的資助,透過文宣出版品與廣告招牌散佈「藏傳佛教非真正佛教」的訊息。正覺同修會否認受到中國資助,並表示「除了教義以外,從未批評過藏傳佛教,也未曾以任何方式騷擾藏傳佛教」。西藏宗教基金會表示,已對正覺同修會提出誹謗告訴,且該案已上訴至最高法院審理。11月時法院作出判決,要求正覺同修會公開道歉和解,但至年底為止,正覺同修會仍未致歉。台灣當局表示,與西藏宗教基金會相關的案件皆已結案,最高法院也無法受理誹謗案件。

第四節 美國政府政策與參與

美國在台協會職員偕同來台參訪的美國國務院副助理國務卿,與立法委員、內政部民政司宗教輔導科、外交部、以及勞動部,就藏僧與家事勞工之權利進行商議。美國在台協會提出藏僧受到其他佛教組織騷擾、申請宗教簽證遭拒、以及家事勞工休假參加宗教禮拜等議題。美國在台協會透過社群媒體推廣宗教自由之價值。

美國在台協會代表與多位不同宗教的領袖會面,包括中國回教協會及西藏宗教基金會,聽取他們對於台灣宗教自由現況的觀察。美國在台協會代表鼓勵非政府組織、宗教領袖、以及宗教社會服務團體繼續提倡不同宗教之間的平等。

美國在台協會運用社群媒體管道提倡宗教自由之價值,包含在貼文中表彰宗教自由日,以及張貼美國在七月舉辦的「促進宗教自由部長級會議」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