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及活動

美國在台協會處長酈英傑「台美國會議員聯誼會」成立大會致詞講稿

去年,我們慶祝了對AIT來說意義非凡的40週年;因為正是在40年前,美國國會將對台灣的承諾明文入法,制定了《台灣關係法》,並成立美國在台協會。當時,《台灣關係法》在參眾兩院都享有兩黨大力支持,法案一提出,就立刻以壓倒性票數快速通過。41年後的今天,台灣在美國國會中仍然享有堅定的支持,而美台關係更是隨著時間日益緊密。|OT-2024|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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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公告: TPE200-20-Q-0041 (截止日期: 7月28日)

招標公告: TPE200-20-Q-0041 美國在台協會欲招標一合格廠商可提供台灣消費者調查及研究服務,請有意且符合下列資格的廠商煩於2020年7月28日前,於上班時間早上9點至下午4點間聯繫美國在臺協會採購部 Taipei_Procurement@state.gov 取得相關資訊。 具有基本英文說寫能力 有確立之營業地點/地址及電話 能提供過去相關經驗資料 有至少三年相關產業之經驗 有足夠的人力,物力及財力提供服務 具合法相關證照 達到並符合台灣保險相關規定 無犯罪 (刑事) 記錄 無參加任何違反美國在台協會利益之特殊政治或經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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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2020 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 – 台灣部分 

OT-2023 2020 年 6 月 26 日 美國 2020 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 – 台灣部分  台灣部分 (第一列)  台灣當局完全符合消除人口販運問題的最低標準。在本報告期間,當局持續認真以待、努力不懈,因此台灣仍保持在第一列。台灣當局的努力作為包括:改善跨部會之間,針對打擊人口販運的合作;為提升調查效率,而設立新政策;持續監督弱勢勞工招聘管道;加強查訪、調查漁船上潛在的勞力剝削案例。雖然台灣當局符合最低標準,仍有許多挑戰待解決。不同官方利害關係人,採取的被害人身分鑑別程序迥異且經常成效不彰,使得部分被害人更難以取得司法資源及保護照顧。調查人力及協議不足,讓遠洋船隊 (DWF) 台灣籍漁船以及台灣船東擁有的權宜船勞力剝削問題持續受挫。因缺乏特定法條保障其勞動權,上千名外籍家庭看護仍身處受剝削的風險。 優先要務的建議: 積極依據人口販運防制法對人口販運嫌犯加以起訴與定罪。 對人口販運罪犯處以足夠嚴厲的刑罰,包括處以適當刑期。 積極調查涉嫌在遠洋船隊中勞力剝削的台灣權宜船或台灣籍漁船,包括停泊在特殊外國停靠區的船隻,若情節屬實,應對高級船員及船主予以起訴。 制定並執行相關政策,以加速執行海上勞力剝削案件調查,並減少可疑航班。 在靠港船隻及海上漁船進行檢驗期間,執行全面且以被害人為中心的訪談,以便加強鑑別外籍船員的勞力剝削指標。 提供海事檢查機構充分培訓,使其具備能力鑑別被害人身分、進行適當轉介,並瞭解執法通報程序。 正式將公民社會意見納入仲介評鑑程序。 修訂相關政策並補足法律漏洞,根除仲介收取招聘費、服務費、押金的情形,並與勞工輸出國協調直接聘僱事宜, 加強監督外籍移工招聘單位及程序,以鑑別被害指標,包括非法收取費用、合約差異。 積極鑑別脆弱族群,調查是否有人口販運情形,包括受私立大學招募的外籍學生;涉及海外犯罪活動遣送返台者;以及因逃離工作環境的虐待及/或自願接受移民當局處分參與自願離境計畫,因而導致在台灣境內失去簽證的外籍勞工,針對上述情況應適時將被害人轉介至庇護機構。 要求遠洋船隊採用標準國際船舶無線電呼號,並規定所有台灣權宜船及台灣籍漁船均須在單一標準化資料庫系統中,註冊漁船名稱、許可證、授權作業區域以及外籍移工船員名單,藉此分配更多資源並簡化海事檢查流程。 清楚界定監管台灣權宜船及台灣籍漁船部會之間的角色和權責,並提升各部會的協調合作。 推動立法,將家庭看護和家事勞工納入基本勞工權益的保障範圍。 推動立法,全面禁止雇主扣留外籍移工的身分證件及旅行證件。 將重要相關單位納入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機構。 對警方、檢察官、法官提供並執行防制人口販運之訓練與資源。 對台灣權宜船或台灣籍漁船上的移工船員,加強宣傳外籍勞工人口販運求助熱線電話。 起訴 當局維持了執法層面的作為。《人口販運防制法》禁止各種形式的販運行為,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 500萬元 (約 166,990 美元) 以下罰金;刑罰嚴厲,且針對性販運的刑罰更是與強暴等重大刑事犯罪相當。觀察員指出,《人口販運防制法》部分條文存在歧義,使執法變得複雜,尤其是案件被害人獲賠償金的情形下。《人口販運防制法》其他條文保護勞工不需向仲介或管理者償還「不當債務」,但觀察員憂慮條文過於空洞,難以有效預防債務脅迫。《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案於2018年頒布,對於「經由招募、引誘、庇護、安排、協助、剝削或以其他方式,迫使兒童在酒吧或俱樂部從事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等侍應工作」之個人,應處最高一年刑期,得併科新台幣 30 萬元 (約 10,020 美元) 以下罰金。根據該修正案,「以暴力、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從事前述行為,最高處五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150 萬 (約 50,100 美元) 以下罰金。為解決前述漏洞,跨部會工作小組致力尋求公民社會意見,持續推動《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本報告完成之際,該草案仍在審議階段。 當局持續依其他法規起訴大部分人口販運的案件,如《刑法》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然而,儘管部分法規具備充分適當的刑罰,該條例對於兒童性販運的刑罰卻不夠嚴厲,並未與強暴等重大刑事犯罪相當。當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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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編號: TPE200-20-Q-0029 (截止日期:2020年7月31日)

投標編號: TPE200-20-Q-0029 美國在台協會欲招標一合格廠商, 負責未來5年會議室視聽設備的維修與保養, 請有意且符合下列資格的廠商於2020年7月31日前, 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早上9點至下午4點間聯繫美國在台協會採購組 Taipei_Procurement@state.gov 取得相關資訊。 具有基本英文說寫能力 有確立之營業地點/地址及電話 能提供過去相關經驗資料 有至少15年相關產業之經驗 有足夠的人力、物力、財力提供服務 具合法相關證照 達到並符合台灣保險相關規定 無犯罪(刑事)記錄 無參加任何違反美國在台協會利益之特殊政治或經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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