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2月1日起,美國在台協會要求所有未滿16歲的美國護照申請者, 及其父母雙方同意簽名且親自前來辦理。 先前的規定是14歲。| PR0801E | Date: 2008-01-07 了解更多»
美國2007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 台灣部分(第二列)
(美國國務院2007年6月12日發佈) 臺灣主要是以強迫勞動和性剝削為目的而販運男人、婦女和兒童的目的地。| OT-0710C | 2007年06月12日 了解更多»
美國在台協會處長楊甦棣美國商會謝年飯演講詞2007年3月20日
美國在台協會處長楊甦棣美國商會謝年飯演講詞2007年3月20日 了解更多»
2006年度《各國人權報告》- 台灣部分
當局整體而言尊重人民的人權﹔但據報告在以下領域繼續存在問題﹕官員腐敗﹑對婦女施暴和歧視﹑販運人口﹑及虐待外籍勞工。 了解更多»
美國2006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 台灣部分(第二列觀察名單)
(美國國務院2006年6月5日發佈) 台灣主要是男、女和兒童為強制性勞動及性剝削而被販運的目的地。| OT-0610C | 2006年06月05日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