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務院2017年6月28日發佈
台灣當局完全符合消除人口販運問題的最低標準。在本報告期間,當局持續展現認真不懈的努力,讓台灣保持在第一列。台灣當局展現的努力包括指揮134件人口販運的調查,其中包含外籍漁工的案件,並將56名人口販運罪犯定罪。當局鑑別了263名人口販運被害人,為他們提供庇護和其他被害人服務,並頒布新法,規定海外僱用的外籍漁工之定型化契約及福利待遇。雖然台灣當局符合最低標準,法官對許多案件的判刑對於所犯罪行而言過輕,難以嚇阻犯罪,同時也削弱檢警的相關努力。當局有時視勞動販運的案件為勞資糾紛,因此未將發生在台灣籍漁船上的外籍漁工剝削案定罪。
對台灣的建議:
以台灣的防制人口販運立法為本,增加對人口販運嫌犯的起訴和定罪,被定罪的人口販運罪犯應被處以嚴厲的刑罰;積極調查涉嫌在遠洋漁船上虐待或販運漁工的台灣船公司或台灣籍漁船,若情節屬實應予以起訴;提升防制人口販運的訓練成效,同時增進檢察官和法官對於人口販運犯罪的認識;推動修法,將家庭看護和家事勞工納入基本勞工權益的保障範圍;持續簡化直接聘僱外籍勞工的程序,以及強化人力仲介的評估和問責系統,進一步減少仲介對外勞的剝削;清楚界定監管台灣籍漁船機構之間的角色和權責;建立系統化的資訊共享程序,以強化打擊人口販運的跨部會合作;增加跨境的被害人鑑別和保護作為和嫌犯起訴;以及持續提升公眾對於各種形式人口販運的認識。
起訴
台灣當局持續從執法層面上打擊人口販運。《人口販運防制法》禁止性販運和勞動販運,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刑罰嚴厲,與強暴等重大刑事犯罪相當。即便如此,當局仍依其他法規起訴人口販運的案件,如《刑法》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修正且更名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2017年一月生效)。當局在2016年對40起勞動販運和94起性販運的案件進行調查(2015年為181件)。與前一年不同,當局對牽涉到外籍漁工的販運案件展開調查,其中四件涉及47名被害人和18名嫌犯。當局在2016年共起訴128件(2015年為110件),有56件定罪(2015年為53件),其中依《人口販運防制法》起訴了44名嫌犯(2015年為30名),將28人定罪(2015年為22人),另依《刑法》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起訴了84名嫌犯(2015年為80名),將28人定罪(2015年為31人)。比起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和其他刑法條文被定罪的被告,依《人口販運防制法》被定罪的罪犯獲得的判刑較輕;多數罪犯(56人中有29人)被處以一年以下之有期徒刑,判刑過輕難以有效嚇阻販運行為。當局持續透過各種工作坊、研討會、和專題會議訓練執法人員、檢察官和法官;然而當局和非政府組織指出,由於法院常將此類案件視為勞資糾紛而非人口販運,因此仍無法有效起訴勞動販運案件。部分警方認為涉及兒少被害人的性剝削人口販運案,比涉及成年人的勞動販運案易於起訴。當局對一名遭控與未成年人從事性交易的檢察官以及一名遭控剝削外籍女性賣淫的地方議員展開調查;截至本報告期限之前,兩案的調查仍在進行中。
保護
當局延續了保護人口販運被害人的作為。台灣當局鑑別了263名人口販運被害人(140人為性販運被害人,123人為強迫勞動被害人),其中240人被轉介至庇護所以獲得後續協助;2015年則鑑別了278名被害人。執法人員使用標準化的問題和評量表來訪談疑似被害人並進行轉介,包括對違反入出境規定的外國人進行過濾,判斷是否有遭到販運的跡象。雖然非政府組織與其他人士主張當局應讓社工和勞動檢查員有權鑑別被害人,但現行政策僅容許檢警進行官方鑑別。非政府組織也指出有法官推翻檢察官人口販運起訴的案例;此類情況下,擁有有效工作證的外籍被害人可續留台灣尋找新的僱主,非法身分的被害人則必須在期限內被遣送回國。移民署設有一處專為安置外籍被害人的庇護所,並持續籌建第二所;前幾年移民署則有三處庇護所。勞動部補助其他25處庇護所以及24小時的被害人求助專線;部分非政府組織建議勞動部加強對熱線接聽人員的訓練,進行更積極的後續追蹤,以鑑別被害人並將他們轉介至其他機構。庇護所提供男女人口販運被害人醫療服務暨心理輔導、法律諮詢、職業訓練、小額津貼、通譯服務、與返國協助。為鼓勵被害人參與對其加害人的調查,當局允許被害人庭外作證或以錄影作證,並提供臨時居留證與工作證(2016年分別發出92與98張)。雖然返回母國恐遭報復或陷入困境的被害人有機會獲得永久居留權,但取得永久居留權的規定不明確導致難以讓這項保護付諸實行。被害人可透過庭外和解或提起民事訴訟來獲得賠償,但在本報告期間兩件請求民事賠償案都被法院駁回。遭到販運而不慎涉及犯罪的被害人可獲得豁免,然而非政府組織指稱當局在本報告期間對疑似被害人進行拘留、罰款、和監禁;根據部分報告,這些人之中有些被迫從事海外電信詐騙,可能是人口販運被害人。
預防
當局加強防制人口販運的作為。一名行政院政務委員繼續負責執行全台的防制人口販運行動計畫,以及督導跨部會的工作小組。多個政府單位持續撥出經費製作防制人口販運的廣告、廣播與其他資料,為特別容易受害的族群舉行講座,如青少年、外籍勞工和漁工。當局持續在全台各地設有外籍勞工服務站和國際機場服務櫃檯,以協助外籍勞工,教導其認識自身權益。為因應與勞工招募相關的剝削問題,當局簡化透過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僱用外勞的程序,希望讓僱主不用透過仲介就可以僱用勞工,然而僱主仍認為透過仲介僱用外勞較為便捷。當局對六家超收費用的仲介處以罰鍰,並勒令其中四家停止營業。在本報告期間,當局廢除了外籍勞工來台每三年必須至少出境一次的規定,減輕外勞再次入境的財務負擔。為保護在海外僱用、不受台灣《勞動基準法》保障的外籍漁工,當局頒布新法要求使用定型化契約,明定勞工的薪資待遇、醫療保障、工作條件、和起居安排;規定仲介必須為公司法人而非個人;以及為外籍勞工設立申訴或求助熱線。有些觀察家指出勞動部和漁業署之間共同承擔管理外籍漁工的責任,導致監督漁業和防制人口販運的工作效率不彰。為避免家事勞工遭到剝削,勞動部開始規定初次僱用外籍家事勞工的僱主必須參加有關勞工權益和相關法規的講習。非政府組織則強調當局必須盡速通過延宕已久的家事勞工保障法案,明定家事勞工的休息時數、休假和年假。台灣的法律雖將台灣護照持有人在海外發生的兒少性剝削行為視為犯罪,但是自2006年以來,當局並未以在境外從事兒少性觀光為罪名調查或起訴任何人。當局持續打擊性交易與強迫勞動的問題,並為外交人員提供防制人口販運的訓練。
販運問題概觀
跟過去五年一樣,台灣是強迫勞動和性販運受害男女被送往的目的地;雖較為少見,也有一些強迫勞動的受害男女以及性販運的受害女性和兒童來自台灣。2016年鑑別出的263名被害人中,156人為外籍被害人,89人為孩童。台灣女性和孩童容易成為性剝削人口販運的被害人,許多兒少被害人是來自經濟弱勢地區。有些來自中國和東南亞國家的女性因為假結婚或不實受僱機會受騙來台,實則遭到性販運。台灣的人口販運被害人大多是來自印尼、菲律賓、泰國、和越南的外籍勞工,少數來自中國和柬埔寨。台灣逾62萬名的外籍勞工多數透過招聘機構及仲介掮客在母國被僱用,其中有些來自台灣,招攬外籍勞工來台從事低技術工作,如充當家庭看護和家事勞工,或從事農漁業、製造業、和營造業。有些外籍勞工被收取高額的仲介費,導致其債台高築,仲介或僱主因此得以用債務相威脅,以獲得或留住外勞爲其勞動。許多在台灣的外勞在被扣除需償還的仲介費後,剩餘的所得遠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由於家事勞工和家庭看護通常都與僱主同住,難以追蹤他們的勞動條件與生活環境,讓他們特別容易被剝削。台灣的仲介經常幫僱主強制遣送提出申訴的「問題」外勞,以其缺額引進新的外勞,並繼續以債務控制外勞。來自中國、印尼、菲律賓、和越南等地在台灣籍漁船上工作的外籍勞工,無論是否登記在案,許多都有遭到販運的跡象,如未給薪或給付不足、工時過長、身體虐待、供餐不足、以及生活條件惡劣。有報導指出來自台灣的男女在海外從事不法商業行為,疑似遭到人口販運,在海外從事以中國人為目標的電信詐騙;有些台灣女性則被誘騙到美國後被迫賣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