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0909C |美國在台協會得知,台灣農業委會農糧署於2009年3月18日公告美國農業部有機食品法規已通過農委會的同等性評估,正式被認可等同於台灣有機食品法規。
農委會在今年1月22日宣佈製造日期標示2009年1月31日之前製造的有機食品得於過渡期間延用舊包裝標示法至2009年7月31日。
有機與天然食品在台灣的市場潛力無窮。美國在台協會對美國出口業者持續經營台灣有機市場、滿足消費需求感到樂觀其成。所有產品包裝上標示USDA Organic的產品皆確保生產過程中,包含製造、加工、包裝的過程符合美國農業部有機食品法規的標準。
針對農委會第二階段對所有進口有機食品要求進口商提供逐批的驗證機構追溯性資料並於外包裝上標示申請核准許可的有機食品字號,美國在台協會農業貿易辦事處將與美國農業部合作提出制式的表格並於近日內公佈表格內容,該表格將方便出口商業者事先填寫相關資料、後續讓進口商業者向農委會提供申請字號。有關農委會第二階段的申請表格與相關作業流程,請參考網站 http://www.afa.gov.tw/saftyAgriculture_index.asp?CatID=240
美國有機食品受到國際認可的美國有機食品法規嚴謹的規範,產品受到世界各地消費者的喜愛。在美國有機食品通過台灣嚴格的有機食品法規同等性評估後,台灣消費者可以確信美國有機食品符合台灣有機食品規範。農委會對美國有機食品標準的認可,將保障台灣消費者在選購有機食品時有更多元的選擇。
美國農業部有機食品法規制定於1990年,一向透明公開且制度化,一直以來也是全球市場在建立務實的有機食品法規的參考標竿。美國農業部認可的驗證機構驗證包含美國國外的農產品皆符合美國農業部有機食品法規,讓世界各地的消費者都可以確保買到美國農業部嚴格把關下的有機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