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日期: 2012年10月2日
歡迎各位觀看使用旅行許可電子系統(ESTA)演示 2012年十月二日, 台灣成為美國第37個免簽計畫成員. 免簽旅行自 十一月一日開始。
用免簽旅行的旅客, 需要在旅行許可電子系統登記. 所有來自37個免簽成員的國民都必須在ESTA 登記. 登記的流程快捷, 費用只需14美元. 如果旅客無法自行登記, 可請別人代為申請. 我們希望這個短片能幫助台灣旅客了解如何使用旅行許可電子系統。
現在, 讓我們來演示簡單, 快捷的ESTA流程。
首先, 請進入ESTA申請網頁 https://esta.cbp.dhs.gov/
在開始申請前,請確定您持有有效的帶電子晶片的護照及信用卡。本申請僅接受以下信用卡: 萬事達卡、VISA卡、美國運通卡及Discover卡(JCB、大來卡)。如您本人沒有這些信用卡,可以請別人用他們的信用卡代付。
填寫申請時,請儘量一氣呵成,以免超時,您填寫的資訊在超時的情況下不會被系統存儲。超時後,您必須從頭開始填寫。
- ESTA 主頁的上方有語言可供選擇,您可以選中文。
- 在這頁的左下方,點擊申請。
- 閱讀免責聲明,點擊 “是”,然後點 “下一步”
- 閱讀 2009 年旅遊促進法,點擊 “是”,然後點 “下一步”
- 請如實填寫 ESTA 個人基本資訊。請注意,在姓氏欄位下填寫與您的護照上一致的姓氏。必須填寫姓氏方可完成申請。在名字欄位下填寫與您的護照上名字一致的名字。請勿在此欄位填寫中間名。必須填寫名字方可完成申請。若您沒有名字,則填寫字母FNU,表示名字未知。(例如:若姓名是Lin, Mei-Li 林美麗,請輸入名字為 Mei Li。請以空格代替 “–”。)
- 必須填寫的欄位有紅色星號標記。如果資訊不完整,系統就不能進入下一個階段。
- 所有資訊填寫完畢後,點擊 “提交”。一般情況下,系統在幾秒鐘內會給出申請結果。如果系統的答覆是 “正在處理中” (pending),處理的最長時間是72小時。
- 申請批准後,您即可去美國。雖然不必列印批准,我們建議您還是列印結果。
- 只要您的旅行符合免簽規定,旅行許可有效期為兩年。
- 謝謝您的申請。祝您旅途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