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必須親自前來申請遺失或被竊的補發護照。
請注意:
若您無法提供美國公民國籍證明及身分證明,僅能核發短效期的臨時護照〈Limited Validity Passport〉,無法核發10年或5年效期的護照。
美國公民國籍證明文件,如:歸化證、過期的美國護照、美國政府機關核發的出生證明及海外領事出生證明。
身分證明文件,如:美國駕照、州政府核發的身分證、過期的美國護照及有效的他國護照。
短效期的臨時護照通常只有三個月有效(視情況而定,有時效期可達一年),不可再延期。申請人必須盡快將其更新為正常效期的護照。所有美國護照均無法加頁。
請備妥下列文件:
- 申請表 DS-11 [線上表單 | PDF 格式, 102KB]:請先填妥,不要簽名。面談時,領事官會請您簽名。
- 遺失或被竊表單Form DS-64 (PDF 51.03KB)
- 證明美國身份: 出生證明、歸化證、或過期的美國護照,以證明美國公民資格或前項所述經過公證後的副本。 (遺失護照的影本不足以證明美國公民資格,但也許有助于查詢您的資格。)
- 有照片並且有效的(英文名字)身份證明。
- 社會安全卡號碼〈SSN〉:務必填寫,請洽社會安全局馬尼拉辦事處申請或取得社會安全卡號碼。
請注意:
如果您手邊沒有社會安全卡或不記得該號碼,請點選此處了解更多取得社會安全號碼的相關訊息。在您尚未與社會安全局馬尼拉辦事處確認您是否擁有社會安全號碼前,請不要預約申請護照。 - 相片1張〈5 x 5公分〉:請點選此處參閱相片規定。 白色背景的彩色護照照片(頭的寬度不得超過 2.5~3.5公分),照片必須是6個月之內的照片。
- 16歲以下孩童: 填寫DS-11和DS-64表格請參閱孩童-五年護照更新
- 內政部入出國移民署報案單: 向最近的移民署申請護照遺失或被竊的書面報告一份。
- 申請費: 此費用不退費,請點選此處查詢規費,可用新台幣、美金現金或信用卡支付。建議您準備足夠的現金,以因應當日刷卡系統無法正常運作。請注意: 我們不再接受舊版美鈔。(PDF 22MB)
- 新護照申請需3-4個星期。新護照將以快遞寄回,快遞費新台幣190元,貨到付款。
- 緊急旅遊行程: 如果您有緊急旅遊且能出示一份已付費、一週內的行程證明,您可與官員面談是否核發一本短期的緊急護照。依個案狀況,官員將決定是否符合條件核發臨時護照。
- 合法離境: 取得新護照後,請務必回到原先報案單位(內政部入出國移民署)申請出境許可,如此方可用新護照合法離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