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童和父母均須臨櫃辦理,請上網預約。
請攜帶以下文件:
16歲以下更新護照所需文件一覽表〈PDF 255 KB〉。
- 申請表 DS-11 [線上表單 | PDF 格式, 102KB]:請先填妥,不要簽名。面談時,領事官會請您簽名。
- 社會安全卡號碼〈SSN〉:務必填寫,請洽社會安全局馬尼拉辦事處申請或取得社會安全卡號碼。
請注意:
如果您手邊沒有社會安全卡或不記得該號碼,請點選此處了解更多取得社會安全號碼的相關訊息。在您尚未與社會安全局馬尼拉辦事處確認您是否擁有社會安全號碼前,請不要預約申請護照。 - 孩童的舊護照:正本和一份影本。
- 孩童之美國核發的出生證明或海外領事出生證明:正本和一份影本。
- 父母的護照:正本和一份影本。須有效並有照片、英文名字及簽名的身份證件 (例如,美國、台灣或其他國家的護照或美國駕照)。父母的姓名必須與孩童的出生證明上紀載的相符。
- 注意:第3~5項的文件請務必準備影本。若未攜帶影本,我們將請您先行影印再收件。
- 相片1張〈5 x 5公分〉:請點選此處參閱相片規定。
- 申請費:此費用不退費,請點選此處查詢規費。可使用信用卡或現金〈美金或台幣〉支付。建議您準備足夠的現金,以因應當日刷卡系統無法正常運作。請注意: 我們不再接受舊版美鈔。(PDF 22MB)
- 成長相片:一年一張,必須能辨識孩童自上一本護照核發後的相貌改變。
- 孩童父母僅一方出席:若有一方家長無法前來,請缺席家長簽署同意書DS-3053 (PDF 51.52 KB)並須經由民間公證人或美國在台協會公證(三個月內有效)。亦須附上缺席家長做公證時,所出示的證件影本一份。
- 離婚:若父母已離婚,請提供監護權證明文件。
- 死亡:若一方家長過世,請提供正本或公證過的英文版死亡證明。若雙方家長均過世,請監護人提供家長的死亡證明及監護權證明文件。
- 失聯:若有一方家長失蹤,出席的家長必須以英文填妥表格DS-5525 (PDF 47.33 KB)。詳載與失聯家長的最近聯絡日期及其他相關資訊,領事官將依個案情形做決定。面談時,若有需要會再要求提供其他證明。
- 新護照申請需4-6個星期。新護照將以快遞寄回,快遞費新台幣190元,貨到付款。
- 舊護照審核完成後即歸還,護照內的有效簽證不會被取消。
- 如果父母有更改名字,請提供以下任何一種文件的正本及影本:
- 戶籍籐本英文版(三個月內核發)
- 更改名字的法院判決書
- 結婚證明英文版正本或認證過後的副本
- 一般證明文件台灣機關單位可核發英文版,例如 : 出生證明、結婚證書、死亡證明及戶籍謄本,此類文件請逕向核發單位申請英文版。所有非英文文件必須由具有翻譯執照的專業人員翻譯,請勿自行翻譯。此外,若中文文件內容複雜或頁數超過一頁,例如 : 法院判決、聲明書,或文件原文非中文,此類文件翻譯需經公證。
美國在台協會致力於防範父母其中一方拐帶子女離境。
請參考網址 https://travel.state.gov/content/childabduction/e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