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美居住證明

在美居住證明

  • 證明文件可包括:學業成績單、扣繳憑單W2、正式在職證明、工作所得扣繳證明、社會安全收入報表、或其他證明文件。
  • 居住期間中,不論是什麼身分:學生、永久居民或美國公民,只要能提出居住證明我們都予以接受。
  • 若美國有住家(如:擁有美國的房地產、選舉投票證明、繳稅證明) 不能當做居住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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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皆為美國公民,其在海外出生的婚生子女,有資格取得美國公民身分。請提供父親或母親曾在美國本土或屬地居住的證明 (居住時間長短不限,無須五年,但必須在子女出生前)。

美國公民與外國人結婚,其在海外出生的子女,可能有資格取得美國公民身分。請提供美國公民父親或母親在美國本土或屬地實際居住的證明,居住時間須滿5年,其中至少2年是在美國公民父親或母親年滿14歲之後 (居住時間須在子女出生前)。

備註: 在美國居住的時間不需連續

2017年06月11日或之前出生的子女,適用以下規定:
美國公民母親在海外出生的非婚生子女,可能有資格取得美國公民身分。請提供美國公民母親在美國本土或屬地,連續不可間斷居住滿1年 (365天) 的證明(居住時間須在子女出生前)。
請注意: 此居住規定,不包括美國政府派駐在海外的公務員/軍事人員或其眷屬的駐外期間。

2017年06月12日或之後出生的子女,適用以下規定:
美國公民母親在海外出生的非婚生子女,可能有資格取得美國公民身分。請提供美國公民母親在美國本土或屬地實際居住的證明,居住時間須滿5年,其中至少2年是在美國公民母親年滿14歲之後 (居住時間須在子女出生前)。
備註: 在美國居住的時間不需連續

 

美國公民父親在海外出生的非婚生子女,可能有資格取得美國公民身分。請提供美國公民父親在美國本土或屬地實際居住的證明,居住時間須滿5年,其中至少2年是在美國公民父親年滿14歲之後 (居住時間須在子女出生前)。

此外,美國公民父親必須公證親子關係,並書面同意提供經濟資助至子女年滿18歲為止。

備註: 在美國居住的時間不需連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