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卡遺失、遭竊或損毀

根據美國國土安全部的新規定,若擁有美國綠卡身份者如持有過期的10年效期的永久居留證(俗稱綠卡)或過期的2年效期的永久居留證但持有I-797表(解除居留條件申請收件通知)不需再申請旅行證明。持卡人必須提供以下其中一項證明以入境美國:

  1. 申請人持有過期的10年有效的永久居民卡(I-551)。或
  2. 過期的2年效期的永久居留卡,但持有顯示綠卡身分已被延期的I-797通知書。或
  3. 美國政府的派令(軍職或文職),顯示綠卡持有人因公務停留在美國境外。或
  4. 有效的再入境許可證(俗稱白皮書)。

請先查詢航空公司再填寫I-131A申請表和繳交費用。

如果你的I-551(綠卡) 因遺失或被偷或損毀而失去且是在離開美國未超過12個月的狀況下返美,你可以至美國在台協會申請一份旅行證件以證明您的綠卡身分。申請旅行證明之申請人必須事先於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網站繳交申請費,再經由 https://www.ustraveldocs.com/tw/tw-iv-sb1visa.asp 網站預約時間。如有疑問或問題,請寫信至support-taiwan@ustraveldocs.com

面談時,申請人必須攜帶下列文件:

  1. 護照的正本及一份影印本〈僅須影印蓋有入出境章的頁數〉。
  2. 填妥的 I-131A (PDF, 390.71KB) ─ 旅行證件申請書。
  3. 申請費之付款證明。列印電子郵件收據或付款完成頁面。請注意: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不接受退費。
  4. 來回機票(包括最近一次從美國離開的日期,以及本次回美國確認的日期)及一份影印本。
  5. 過期的綠卡或警察派出所申報遺失或遭竊I-551卡的報案證明正本及一份影印本。
  6. 申請人須繳一張最近30天內的二英吋乘二英吋(五公分乘五公分)白色背景的彩色證件照。請注意:申請人於照片中不可配戴眼鏡。

您的申請被接受後,約需四至五個工作日完成必要的作業。 一旦您的申請被核准,您的護照將會被貼上類似美國簽證的旅行證明。該旅行證明的有效使用為單次且有效期最長為30日。請注意,此旅行證明的有效期限可能因申請人長時間離開美國而少於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