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移民法的條例尤其是移民和國籍法案(INA) 的規定,親屬類移民可分為直系親屬與家庭成員兩種親屬類別。 你可以流覽美國國務院網站上的移民簽證類別目錄(英文)網頁,取得更多關於這兩種移民簽證類別,以及包含抽籤移民簽證方案在內的其他移民美國的簽證類別的資訊。
申請直系親屬或和親屬類別的移民簽證,請依循美國國務院網頁上的移民簽證流程所陳述的步驟進行。 當你完成所有步驟後,請詳閱美國國家簽證中心 (NVC) 以及該網站所提供的資訊,以取得更詳細的資訊。
外國人的移民申請案核准前,美國公民或永久合法居民之親屬須先為他們提案。提案人先為您提出一份 直系親屬移民簽證申請書,亦 I-130申請書。提案人必須與外國移民申請人有下列一種親屬關係:
- 美國公民之直系親屬,包含配偶、21歲以下未婚子女以及21歲以上美國公民之父母。
- 美國公民收養失去父母的孤兒,符合美國移民法(INA) 所定義的孤兒,並且在16歲前被收養。
- 美國公民為家庭成員親屬類移民,包含21歲以上未婚子女、已婚子女及21歲以上美國公民的兄弟姊妹。
- 綠卡持有人之家庭成員,包含配偶及未婚子女。
申請費必須透過駐美國分行,並能以美元兌付的銀行,或以其他金融機構所開出的支票或匯票繳納,受款人為:美國國土安全部(必需以英文書寫: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 居住在國外的人,可查詢當地銀行是否可以開立符合上述要求的支票/匯票。如有其他問題或需付費的技術説明,請致電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客戶服務中心 (電話: 1-800-375-5283).
您的移民申請須先經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核准後,方可進行後續移民簽證申請作業。 當你完成了所要求的步驟後,可在美國國家簽證中心,以及這個網站所附資訊以取得進一步詳細說明。
請注意: 美國公民及移民局並未在美國在台協會設置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