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證人或共同簽署人

美國在台協會的員工無法擔任見證人,若您的文件需要見證人,請自行安排見證人一同前來,並事先在文件上填妥見證人的姓名。見證人須攜帶有效的證件,證件需有相片、英文姓名及簽名。

若有一位以上簽署人或是需要見證人,請點選此處將所有人的姓名都事先填妥(僅適用台北辦事處的申請人,高雄辦事處的申請人無須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