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出未婚夫(妻)類簽證(K-1簽證)

  1. 如何提出未婚夫(妻)類簽證(K-1簽證)
  2. 簽證面談
  3. 案件進度
  4. 簽證面談後

申請未婚夫(妻)簽證,請依循美國國務院網頁上的 未婚夫(妻)簽證流程 所陳述的步驟進行。

美國公民必須為其外籍未婚夫 (妻) 向國土安全部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達拉斯辦公室提出 I-129F (未婚夫 /妻申請)。在提交 I-129F 申請前,請仔細閱讀該局的 未婚夫 /妻申請手冊。如需進一步資訊,請到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網站。

申請費必須透過駐美國分行,並能以美元兌付的銀行,或以其他金融機構所開出的支票或匯票繳納,受款人為:美國國土安全部(必需以英文書寫: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 居住在國外的人,可查詢當地銀行是否可以開立符合上述要求的支票/匯票。如有其他問題或需付費的技術説明,請致電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客戶服務中心 (電話: 1-800-375-5283).

請注意︰I-129F 申請必須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提出,美國大使館、 領事館、美國在台協會或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駐外辦公室,皆未被授權接受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