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解密電報:對台軍售 & 對台各項保證

以下第一則解密的電報是1982年7月10日由時任美國國務院次卿勞倫斯·伊格爾伯格發送給時任美國在台協會處長李潔明,該電報提供美國對1982年《八一七聯合公報》的解釋,因其與美國進行中的對台軍售有關。此電報闡述美國逐步減少對台軍售的意願,取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平解決兩岸分歧的持續承諾。倘若中華人民共和國採取更為敵對的態度,則美國將增加對台軍售。

這項立場表明,美國的主要關切為維持兩岸的和平,因此,對台軍售的性能和數量將完全取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帶來的威脅。文件以「最後一項保證:美國將持續對台軍售」作結。

這些原則呼應了1982年8月17日雷根總統草擬的內部總統備忘錄,該備忘錄為美國針對1982年《八一七聯合公報》的解釋提供了指南。

第二則電報是1982年8月17日由時任美國國務卿喬治·舒茲發送給時任美國在台協會處長李潔明,該電報揭示對台六項保證,強化上述立場。對台六項保證為,美國:

  • 未同意設定終止對台軍售的日期
  • 未同意就對台軍售議題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徵詢意見
  • 不會在台北與北京之間擔任斡旋角色
  • 未同意修訂《台灣關係法》
  • 未改變關於台灣主權的立場。
  • 不會對台施壓,要求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談判

「六項保證」始終是美國對台及對中政策的根本要素。



電報:[美國]對台軍售

草擬日期:1982年7月10日

由時任美國國務院次卿勞倫斯·伊格爾伯格

發送給時任美國在台協會處長李潔明

全文

在徹底審議相關議題,並與其最親近的外交政策顧問和國會領袖仔細磋商後,總統已針對[美國]對台軍售議題,以及如何回應布希副總統五月訪中期間鄧小平對總統傳達之訊息,確定了我們要採行的方向。恆安石(Art Hummel)[大使]現已獲指示將此訊息連同一份聯合公報草案提案傳達給鄧小平。在其回覆鄧小平的口頭訊息中,總統表示他已在「他最大限度的彈性範圍內」作出答覆。

總統所批准的作法並未大幅超出我們過去的立場,亦未順應鄧[小平]有關在一定的時期內終止軍售承諾的要求。反之,總統的指示重申:

——[美國]對台軍售無論在性能或數量上,將不會超過近年來美中關係正常化後的供應水準;

——美國預期會逐步減少對台軍售,並於一段時日後,最終促成此議題獲致最終解決。

上述兩項立場皆以延續尋求和平解決台灣議題的中國政策為前提。如上所述,我們並未同意對終止對台軍售設定最後期限,亦或認可將之作為最終的目標。

總統指示您盡快安排與蔣[經國]總統會晤,並向他傳達我們有意舉行軍事審查會議、通知國會對台出售F-5E戰機,以及轉移F-104G型戰機。此外,您將向蔣[總統]說明我們傳達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我們立場的主要内容。

與蔣總統會晤談參:

——經雷根總統授權,我想向您告知我們在美國對台軍售議題上將採取下述三項具體行動:

一、我們準備在彼此方便的時間,於美國在台協會華盛頓總部舉辦一場軍事審查會議。我們將審視台灣未來的防衛需求,其中也包括檢視去年八月包裹軍售案内的所有項目,以確保該等項目仍切實符合台灣的期望。我們預計此一會議將持續二至三天。

二、本屆政府將於八月底前,正式通知國會延長F-5E戰機合作生產線,藉此確保不會有生產中斷的情形發生。

三、美國將自西德購入總計66架F-104G型戰機,其中首批23架戰機,預計將於八月底移轉。

近日媒體針對此刻在北京進行有關美國對台軍售的討論多所臆測,我們對此事所引起的顧慮表示理解。我因此已獲得授權向您告知日前獲雷根總統批准、且刻正向北京提出的美國立場。

——我必須強調,我所告知您的所有內容皆具極高敏感性,務請您盡全力嚴防訊息外漏,也請您合作協助將媒體對我們與中國討論內容之臆測盡可能降至最低,對此我們不勝感激。

——首先,請容我陳述,我們並未同意設定終止對台軍售的日期,我們並未同意就對台軍售議題事先徵詢[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意見,我們並未同意美國擔任任何斡旋的角色,我們並未同意修訂《台灣關係法》,我們也並未同意就台灣主權問題採取任何立場。中華人民共和國要求我們同意「在一定的時期以內」終止所有對台軍售,美國對此無法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不曾敦促美國對台施壓,促使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談判。不過,我們可以向您保證,我們絕不會這麼做。我們認為這是屬於中國人的問題,必須由兩岸中國人自行自由選擇,做出決定。我們已經在公開及私下場合向中國闡明這一點,我們唯一的關切是此一議題必須和平解決。

——我們已提議可以聲明,美國對台軍售無論在性能或數量上皆不會超過近年來美中建交後所供應的水準,其前提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必須延續尋求和平解決台灣議題的政策。這使[對台]軍售水準得以高過過去18個月以來的水準。

我們也已提議可以聲明,美國預期將逐步減少對台軍售,並於一段時日後,最終促成此議題獲致最終解決。這項立場同樣建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延續尋求和平解決台灣議題的政策之上:

——若我們能在此基礎上與北京達成協議,我們預期這些條款將以聯合公報的形式對外公告。

——我理解這些立場可能會引起您的顧慮,但我要強調,我們與北京達成的任何協議都取決於北京是否持續尋求和平解決台灣議題而定。在此議題上,我們不會只聽從北京的片面之詞,我們會透過各種情報能力,持續密切監視中國的軍事生產和部署。我們也將透過定期和不定時的情資簡報,向您告知我們取得的情報。倘若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行動上有任何重大改變,朝向對台灣採取更為敵對態度的方向,我們所有可能與北京達成的、關於美國未來對台軍售之任何理解,都將因此而失效。

——上述美國的立場遠不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要求,且有可能會被北京當局所拒。若是如此,我們預期美中雙邊關係將因此而降級。這對任何一方來說都沒有好處,也代表美台關係將持續緊繃。因此,我們正進一步努力達成協議,與此同時也會將台灣的利益牢記在心。

——反之,若中國同意上述立場,且若之後發布了聯合公報,我們提供台灣武器的基準將持續依照台灣實際的防衛需求而定。這項作法不會有根本的改變,在根據《台灣關係法》條款、提供台灣自我防衛所需的裝備方面,亦不會有重大改變。

——希望上述訊息能有助您更清楚了解當前的狀況。最後,我想提供您最後一項保證,那就是:美國將持續對台軍售。雷根總統仍舊對[蔣]總統您和您的人民長久的福祉深表關切。

至於軍事審查會議,請您就台灣方面合適出席的人選與層級加以確認,也包括他們方便出席的時段。我們預計此會議最早將在七月最後一週舉行,請您強調此會議必須在最嚴格的保密狀況下進行。

若是對F-5E戰機軍售案於八月份通知國會的時間點有任何疑問,請您表明我們所意指的是為期36天的正式通知程序,目的為在9月24日截止日前、保留充分時間簽署軍售發價書。另外供您參考,一般習慣的做法是提供國會為期20天的非正式通知時間,且若適逢參議院或眾議院休會期間,則會暫停正式通知的程序。我們目前正計畫取得國會同意免除這些程序。若國會出於任何原因不予同意,我們則必須於本月内向國會提交非正式通知。

電報:對台各項保證

草擬日期:1982年8月17日

由時任美國國務卿喬治·舒茲

發送給時任美國在台協會處長李潔明

關於台灣要求公開雷根總統的各項保證

請敦促錢[復]在他們的公開聲明中表明,根據透過適當管道所取得的資訊,他們的理解是,美方:

— 未同意設定終止對台軍售的日期

— 未同意就對台軍售議題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徵詢意見

— 不會在台北與北京之間擔任斡旋角色

— 未同意修訂《台灣關係法》

— 未改變關於台灣主權的立場。參考資訊:若被問及我們為何修改了關於主權的聲明,請說明我們一貫在公開聲明中使用該用語。

— 不會對台施壓,要求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談判。

在他們的聲明中,理當不應出現任何與雷根總統的關聯性。

請告知錢[復],美方亦將於明天(星期二)於何志立(John Holdridge)在參議院外交委員會的公開證詞中,提出上述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