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 2020 年國際宗教自由報告 – 台灣部分 第一次出現在 美國在台協會.
]]>台灣持續努力改善穆斯林的旅遊環境,除了增加培訓之外,每年增設兩成穆斯林友善旅館及清真認證餐廳。|OT-2021| |2020年6月11日|
本文章 國際宗教自由報告:2019年台灣部分 第一次出現在 美國在台協會.
]]>國際宗教自由報告:2018年台灣部分 | OT-1947 | 2019年6月24日
本文章 國際宗教自由報告:2018年台灣部分 第一次出現在 美國在台協會.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於美東時間2019年6月21日星期五下午2點30分發布2018年國際宗教自由報告。本報告涵蓋侵犯團體、宗教派別和個人宗教信仰及實踐的政策,以及美國促進全球宗教自由的政策。美國國務院根據1998年通過的《國際宗教自由法》提交這份報告。| PR-1926 | 2019年6月24日
本文章 美國發布2018年國際宗教自由報告 第一次出現在 美國在台協會.
]]>憲法保障宗教自由。家事服務人員與看護未受台灣勞動基準法保障,不能依法每週休假一天。由於沒有勞基法的保障,許多家事勞工無法休假參加宗教禮拜儀式。當局表示,他們將家事服務人員參加宗教禮拜的權利視為勞工議題中的宗教自由議題。| OT-1815 | 2018年6月15日張貼中文譯版
本文章 國際宗教自由報告: 2017年台灣部分 第一次出現在 美國在台協會.
]]>憲法保障宗教自由。家事服務人員和看護並未受到台灣勞動基準法的保障,因此依法他們無法享有每週一天的休假。由於未能享有這項權利,許多家事勞工無法參加宗教禮拜儀式。 | OT-1715C | 2017年08月16日
本文章 國際宗教自由報告: 2016年台灣部分 第一次出現在 美國在台協會.
]]>憲法保障宗教自由。家事服務人員和看護並未受到台灣勞動基準法的保障,因此依法無法享有每週一天的休假。許多家事服務人員無法經常參加宗教禮拜儀式。 | OT-1615C | 2016年08月11日
本文章 國際宗教自由報告: 2015年台灣部分 第一次出現在 美國在台協會.
]]>憲法保障宗教自由。台灣的勞動法規並未保障家事服務人員和看護人員每週休假一天的權利,因而讓他們實際上難以或無法從事宗教活動。| OT-1524C | 2015年10月15日
本文章 國際宗教自由報告: 2014年台灣部分 第一次出現在 美國在台協會.
]]>台灣當局在實際做法相當尊重宗教自由. 然而,台灣的法律並未保障家庭傭工和看護每週一天的休假,使他們無法履行宗教上的義務。| OT-1407C | 2014年07月29日
本文章 國際宗教自由報告: 2013年台灣部分 第一次出現在 美國在台協會.
]]>憲法及其他法律與政策皆保障宗教自由。台灣當局在實際做法上一般尊重宗教自由。當局對於宗教自由的尊重,在本報告年度並未有重大的改變。沒有因為加入宗教團體、信仰宗教、或參與宗教活動而出現社會侵害或歧視的報告。 | OT-1304C | 2013年05月21日
本文章 國際宗教自由報告: 2012年台灣部分 第一次出現在 美國在台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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