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規定保障宗教自由,其他法律與政策也有利於一般自由的信仰宗教。台灣當局在實際做法上一般尊重宗教自由。在本報告期間內,台灣當局尊重宗教自由的狀況沒有改變。沒有因為加入宗教團體、信仰宗教或參與宗教活動,而出現社會濫用或歧視的報告,著名的社會領袖也採取正面步驟促進宗教自由。 | OT-0813C | 2008年10月16日
本文章 國際宗教自由報告: 2008年台灣部分 第一次出現在 美國在台協會.
]]>(美國國務院2008年6月5日發佈) 臺灣主要是以強迫勞動和性剝削為目的而販運男、女及兒童的目的地。| OT-0810C | 2008年06月05日
本文章 美國2008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 台灣部分(第二列) 第一次出現在 美國在台協會.
]]>美國在台協會處長楊甦棣台北市美國商會2008年謝年飯演講詞2008年4月29日
本文章 美國在台協會處長楊甦棣台北市美國商會2008年謝年飯演講詞2008年4月29日 第一次出現在 美國在台協會.
]]>台灣整體而言尊重人民的人權﹔但據報告在以下領域繼續存在問題﹕官員貪腐﹑對婦女施暴和歧視﹑販運人口﹑及虐待外籍勞工。 | OT-0801C | 2008年03月12日
本文章 2007年度《各國人權報告》- 台灣部分 第一次出現在 美國在台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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