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務院2004年6月18日發布) 根據法律規定,國務院必須每年就外國政府消除嚴重形式的人口販運的努力向國會提交報告。這份於2004年6月提交的報告是第四次人口販運問題年度報告。| BG-0404C | 2004年06月18日
本文章 美國2004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 台灣部分(第一列) 第一次出現在 美國在台協會.